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熙宁年间(1069 年 - 1085 年)由王安石主持的一次重要的变法改革运动,又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以下是关于王安石变法的详细介绍:
1. 变法背景:
“三冗”危机:北宋立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导致官僚机构冗杂。宋真宗景德年间在职官员约
人,到宋仁宗皇佑年间增加到
多人。军队数量也大幅增长,宋英宗时军队人数比建国初年增长了近 6 倍,庞大的官员和军队群体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
积贫积弱:财政方面,宋仁宗庆历至宋英宗治平年间,财政收入远不及支出,财政赤字严重。军事方面,宋军在与西夏、辽国等的对外战争中败多胜少,每年还需向辽、西夏等国缴纳大量岁币,进一步加剧了财政危机。
2. 主要目的:为实现富国强兵,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
3. 变法内容:
富国之法:
青苗法:在灾荒年间或青黄不接时,政府出资借贷给农民,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目,农民可于每年正月和五月申请,利息二分,借贷期限为半年。这抑制了高利贷盛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资金困难。
农田水利法:派遣官员前往各地调查水利情况,鼓励吏民兴修水利、开垦废田、疏通河道。民力不足时可向政府贷款,工程浩大时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免役法:将原来按主户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为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募役费用由管辖区内的主户按照户等高下分担,原来有差役负担的人家交“免役钱”,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等也需按田产数量缴纳减半的“助役钱”,各州县四等以上户需额外缴纳二成“免役宽剩钱”。
方田均税法:对已经垦种的土地进行清查,登记上册,并按照土地肥沃程度分为五等,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打击了豪强地主隐匿财产偷税漏税的行为,缓解了部分地区地贫而税重的情况。
均输法:要求负责采买各地物产运回开封的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运输,既节约政府开支成本,又防止大商人哄抬物价。
市易法:设立市易务,政府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平抑物价,抑制投机倒把,同时打破了商人的垄断。
强兵之法:
保甲法:将乡民集中训练,维护农村治安,节省了军事训练费用,也加强了地方军事预备役的建设。
保马法:鼓励百姓养马,由政府提供马匹或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了马匹的数量和质量,增强了军队的骑兵力量。
将兵法:不再定期更换将领,改为长期任职,使兵将相知,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军器监法:设置军器监,加强对兵器制造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兵器的质量和产量。
取士之法:
改革科举制度:废除明经科,增加进士科的录取名额,注重考察考生的经义策论,选拔具有实际才能的人才。
整顿太学:重新编写太学教材,严格太学考试制度,培养了一批支持变法的人才。
4. 变法过程:
开始阶段:熙宁二年(1069 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着手准备改革,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变法的独立决策机构。随后陆续推出各项新法。
中间波折:熙宁七年(1074 年),宋朝遭遇大旱,百姓困苦,反对派利用此机会攻击新法。郑侠绘成《流民图》呈给宋神宗,请求罢除新法。宋神宗在压力下暂停追索青苗法、免役法,废除方田均税法、保甲法等。王安石被迫辞去宰相职位。
后期延续:熙宁八年(1075 年),王安石被宋神宗再次拜为丞相,继续主持变法,但党争日益激烈。熙宁九年(1076 年),王安石再次辞去丞相职位,宋神宗继续延续王安石变法政策。元丰八年(1085 年),支持变法的宋神宗因病去世,哲宗即位,由高太后临朝听政,司马光为相,新法被陆续废除,史称“元佑更化”。元佑八年(1093 年),宋哲宗亲政后召回变法派大臣章惇继续变法,恢复了王安石变法中的多项内容。
5. 影响:
积极方面: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了北宋军队的战斗力,为朝廷招揽了大批优秀人才,对北宋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
消极方面:变法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部分官员对新法恶意曲解、层层加码,反而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引起了一些百姓的不满。同时,变法触动了大官僚地主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党争日益激烈,导致北宋政治局势更加动荡。
总的来说,王安石变法是北宋时期一次重要的政治改革,虽然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它对后世的政治、经济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而我们的苏轼呢他就在这变法运动中左右摇摆不定,最后呢又被贬了,当然啊,玩笑归玩笑,他怎么可能真的因为左右摇摆不定就直接被贬了,好吧,的确有这方面的原因,但终其原因还是乌台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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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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