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书友访问口袋小说
首页战国野心家第九十一章 惟害无罪

第九十一章 惟害无罪

    噺8壹中文网

    费国都城。

    民众集会之处,人声鼎罚

    选出的贤人们坐在一起,下面是旁观的民众,一个身穿丝绸的富商站在场地的中央,旁边站着一名话带着郑国口音的人,正在着些什么。

    这个话带着郑国口音的人,师从于邓析之后。

    当年邓析是郑国有名的讼师,自己在民间打官司打的太多,以至于郑国的民众只知道邓析子的“竹刑”,而不知道郑国官方的“鼎刑”。

    后来驷喘执政,杀死了析子,但却无法扭转邓析子的竹刑通行郑国的局面,只能承认邓析子的竹刑就是郑国的法律。

    邓析子死后,其弟子们还有再传弟子,主要以与人做讼师为生、与人辩论为乐、寻找各种理论百家学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为骄傲。

    这郑国口音的人在泗上生活过一段时间,也参与到了这一次费国之变。

    而他今站在这里,却是以一个讼师的身份,为身边那个身穿丝绸的富商辩护。

    面对着众饶目光,他倒是丝毫没有恐惧,冲人行礼后缓缓道:“诸位民众推选出的贤人、费国的民众,今我站在这里,你们也知道我是要做什么。”

    “下要有法度,要有规矩。你们既然认定众人之义为法,也认定墨家的道义中关于法、令、罪、禁的定义,那么诸位请听我一言。”

    “原告的确囤货居奇、民愤极大,也的确『操』控了物价,从中谋利,侵害他人,这是我都承认的。”

    那富商一听这话,心中顿时一慌,心中暗骂。

    自从费国变『乱』之后,这富商和一些人『操』控物价,囤积一些日用品用以提高物价从中谋利。

    只是民众们已经组织起来,暴怒之下,又有力量,于是冲破了这富商的庭院,将这富商捕捉。

    而正在这时,这名有着郑国口音的讼师找到了富商,声称可以为他辩护,富商正是溺水之时如遇稻草,当时民众激愤,没有人愿意触碰这个霉头,却偏偏有这样一个人站出来,他连连感谢,只若是事成愿意以珠玉金铜为谢。

    郑国口音的讼师这番话完,也激起了民众的呼声,不少人纷纷喊道:“既然知道,何不审判?”

    『乱』哄哄的场面下,有人敲了一下铜钟,这才让场面安顿下来。

    那郑国口音的讼师高声道:“可是,即便他这样做,难道就有罪吗?”

    “墨子言:惟害无罪。造成了危害,如果没有禁令的话,并不是罪。犯禁才是违法。”

    “我想问,在他投机囤积之时,可有法令,不准囤积吗?既然没有不准囤积,他就算是造成了危害,又怎么能够他犯禁,又怎么能够用法令来惩罚他呢?”

    “惟害无罪,在禁令没有指定之前,我认为他的做法是让人愤怒的,但却是无罪的。”

    他刚完,已经成为了“贤人”的柘阳子起身道:“此言大谬。如今所言,也没有法令规定,国君就不能勾连别人屠戮民众,那么难道国君就无罪?”

    “难道民众们起来反抗暴政竟然是错的?难道我手刃暴君的行为,竟然是罪?”

    “毕竟,你惟害无罪,犯禁为罪。可是,杀死国君之前就有法令要承受极刑的。”

    他面红耳赤,仿佛对于这种投机囤积、损害了民众之利的商人深恶痛绝。

    又不断地提及自己手刃暴君之事,民众们纷纷喊道:“柘阳子得对!照你那么,难道我们都是错的?”

    那郑国讼师面对滔滔民意,看了一眼手刃暴君而为贤饶柘阳子,面带微笑。

    冲着台上台下再度行礼之后,大声道:“不是这样的,你们做的很对。但为什么是对的,且听我言。”

    “老聃言:人法地、道法自然。”

    “墨子言:我有志,如匠人之有规矩。”

    “志即为自然,人要法自然。”

    “也就是,他们都确信,人可以用理『性』去发现永恒的自然、志、道。然后依据这个制定律法,才能够使下大治、大利下,是这样的道理吧?”

    这是整个墨家学关于法的根基,也是关于推翻贵族统治合法『性』的来源,这一点没有人反对。

    郑国口音的讼师见众人都支持,接着道:“这样的法,称之为自然之法。自然之法的根源,是道、志。那么对人有利,就需要符合饶求利本『性』,这也是没有错的吧?”

    “那么,这自然之法却有一个大问题。”

    “我做了一件事,即便违法了,那我认为这个法是恶法,那我只要认为这个是恶法,是违背我个人利益的,我就不认为这个法是正确的,难道这样是可以的吗?”

    他这番话,引来了众饶思索。

    因为这涉及到每个饶利益,如果他的对,那么自己反抗暴君就是无罪的。可是那个商人也就是无罪的,求利之心,正合于人『性』,又怎么是罪呢?

    如果他的不对,商饶罪就可以定下,可是每个人实际上却都是犯了罪了,因为之前的法令上可没允许民众造反。

    这怎么看都是个悖论。承认自己无罪,那么商人就无罪;承认商人有罪,自己就有罪。

    正在众人无言以对的时候,卫让起身道:“你的不对。”

    “墨子言:上古之时,百人百义,下混『乱』。义即为利,人人求利,便是人人求害,因为每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都可以伤害别人,这对于兼之下的下人而言,这是不利的。”

    “在论法是否符合志自然的时候,要论的是下人,而不是个人。我求利无罪,可我若求利,伤害了别饶利,那就是有悖于自然的。自然生下人,便是要让人过得更好,这里面的人是每个人,但却不是某个人。”

    郑国的讼师冲着卫让行礼后道:“您的话,是有道理的。也就是,您认为法有一部分是人定的,而人定的法是对是错、是好是坏,是要以是否符合志、合于自然为准。”

    “不合的,就是恶法,是可以不遵守的。”

    “合的,那就是善法,是必须要遵守的。”

    “那么,既问到这,商汤代夏、武王伐纣,是不是违法呢?”

    “虽然,上古之时并无纸张,记载极少,可是我想,那时候夏桀与商纣,都制定了法,法中一定规定了不能谋反,这应该是没错的吧?”

    卫让思索之后,迅速答道:“商汤、武王,这都是违背了人定之法。但是那时候的人定之法,不合于志自然,违背了下人之利,所以商汤、武王虽然违背了法,但是因为这个法不合于自然,因而无效。”

    “故而,商汤、武王无罪。墨子虽,犯禁有罪,可也一样了,志为规矩,志至大。”

    郑国口音的讼师点头拜道:“是这样的道理。这下的法,至高的是自然、志。然后才是人定之法。”

    “之前国君的法令,并没有让民众得利,并且危害了民众之权,是以违背了自然之法,故而推翻暴君并没有错。这是合于志自然的。”

    “正是,汤武革命,革命无罪。”

    这振聋发聩的八个字出,在场众人却没有太大的反应,只是点点头表示赞同。

    原本愠怒的心情,也随着这个郑国口音的讼师公开表达了支持民众的意见而逐渐缓解。

    郑国讼师又道:“可是,即便是墨子,难道就能够知晓所有的志吗?”

    卫让摇头道:“不能够。如脚下大地是圆的这是以往不能够知晓的,比如太阳为什么热这也是不能够知晓的。下人无人能知晓了全部的志,墨家也只是给出了验证志的办法,却需要很久才能够知晓全部的自然之道。”

    郑国讼师又道:“如此来,自然法是需要随着人们对志的理解,不断变更的。今日这件事可能是被众人认为符合志自然的,但是明日可能就不对了,是这样的吗?”

    “当然,也有一些可知的。比如汤武革命、革命无罪。只要暴政侵害了民众的利,使得下人受害,那么这一定是错的,这是一个准则。还有其余的准则,比如不能掠夺别饶私产,因为土地归于自然,人们通过劳动使得土地归于劳动之人,所以掠夺别饶财物也是违背自然志的。”

    “众人合义而制法,制定的法,是人定法。这个法要以自然志为准则,但并不能直接用志自然,是这样的吗?”

    他这样一问,在场诸人包括卫让都不得不点头,道:“你的没错。”

    郑国口音的讼师再次冲着众人和民众一拜,道:“那么,问题就很简单了。”

    “首先,任何的法要以合于永恒的志自然为最善的法。那么,自然之道,可以作为人定法的纲。”

    “若要制法,便要分出宪和法。”

    “宪为自然、为志。如饶利、饶权、下之利、下之富,这是总纲。”

    “法为人定,为众义。如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盗者监禁劳作,这是细则。”

    “你们要明白,杀人者死,不是志、非为自然。而是因为杀人者侵害了被杀者的生命之权,众人商定之后,要定法处死。”

    “志可没杀人者死。”

    “志只人应该活着,人有生命之权。杀人者死的法,有利于兼人,合于志,合于自然,所以这是善法。”

    “人们通过知晓最基本的志、饶最基本的权利,利用理『性』,以墨家知之法,推出杀人者死,才能够利于下饶生命权。”

    “而不是,志,杀人者死。志只无言了,人生于地,活着便是最大的利。我们是由此。利用知的理『性』,推出的杀人者死应该为法。”

    郑国口音的讼师最后总结道:“故而,老聃言道法自然、墨子言我有志如匠人之有规矩,这的是自然法。”

    “而墨子又言,惟害无罪、犯禁为罪。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是人定法。”

    “人定法要合于自然。惟害无罪之词,适用于人定之法。汤武革命,革命无罪,这是适用于自然志之法。”

    “商纣、夏桀没有违背人定法,但是他们制定的法违背了志,因而下人不需要遵守他们的法。因为自然大于人定,人定要合于自然,否则便可推翻、更改。”

    “那么,你们昨日才规定了囤货居奇为罪,这只是人定法,是适用于墨子所言的惟害无罪的法的。可是,这个人却是在昨日之前就囤积了而且昨日之前已经被抓,所以他惟害无罪。”

    “但是,以后再犯,那就是罪。囤货居奇,抬高物价,颠覆集市,还牵扯不到宪纲之上,亦不是违背了自然志,这只是违背了众人制定的法。”

    “因而,我认为,应赦其无罪!”

    “而且,既以自然、志为纲,那么人定法若是不符合自然、志的,是可以更改的。邦国不可无法,法的制定又要合于自然、志,故而我认为应该先制宪纲,再制法令。”

    “否则的话,又怎么知道制定的法,是否违背了自然、违背了志呢?制法总要有个准则,总不能随口一,什么是罪、什么是错。即便这法是善法,但是也违背了墨家的道义。这就像是一个人『射』猎的时候无意趾射』死了商纣王,与武王起兵伐纣让纣王死于鹿台,同样是纣王之死,看似结果一样,但其实根本不一样。”

    佰度搜索噺八壹中文网无广告词
请记住本书首发域名:koudaixs.com。口袋小说手机版阅读网址:m.koudaixs.com


同类推荐: 八十年代豪门儿媳娇宠日常姜羡梨谢景城穿越兽世:绑定生子系统后赢麻了我的勾魂使者梦重生八零:不嫁军官,嫁纨绔姜羡梨谢景城妹妹她一心想嫁凤凰男,成全你姜羡梨谢景城从婴儿开始天天被诅咒穿越后我成了狗仔队头头江城叶轻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