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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二章 道统、法理、天子(四)

    适鄙子,斥为不如乡里豪强。

    价值决定意义,周子现在一没有号召力,二丧失了神权,实在没有任何利用的价值。

    如今下诸侯,都在尝试创造属于自己能够解释和驾驭的神权,周子今被抬出来充门面不是因为诸侯仁义忠信,而是因为墨家的威胁。

    只是诸侯自己的神权理论还不完善,而且草草初创,大多只能解释本国的事,甚至可能都出不了都城,难以解释下。

    齐国的五德体系还不完善,三晋的君法体系尚未大成,这时候反倒是最不起眼的周子成为有点资本和墨家私下里接触谈判的人。

    至少,周子还是理论上的下共主,还有一点神性。

    那士人也正是借此,希望墨家给周子一条活路,或者一条继续保持一定特权当个神权偶像的路。

    而韩、魏、齐等,则完全没有任何谈判的资本。

    适自然是拒绝的,他不在乎周子的神性,下人也已经不在乎了。

    士人见适再度侮辱子,深吸一口气以保持自己在面上依旧心平气和,道:“适子之言,未免短视。只谈暴力、利益,这不是可以长久的做法。”

    “殷商七百年,周得命。墨家非命,又力能胜命,实际上那是根本不知道何谓命。”

    “命者,非是愚民所以为的帝注定,而是另有含义。”

    “知命,方可牧民。泗上这些年虽然大治而富庶,但毕竟不过一州之地。下九州,一州合用,九州未必合用。”

    “如今下纷争,诸侯并起,下乃有齐人、楚人、魏人、韩人、赵热等。墨家既要同义,下归一,下只有下人,那么怎么才能让下人确定自己是下人呢?”

    “譬如齐人之所以是齐人,因为齐人知道有齐侯。而想要下人知道自己是下人,就需得找一个让下人都认可的君王。”

    “若保留周子,那么下人都是周人。”

    “但若是不保留周子,而是选贤人为子,则今日甲为子则下为甲人、明日乙为子下为乙人,后日丙为子则下为丙人,这并不利于下归一。”

    适反问道:“难道下就必须要有一个世袭的子,才能让九州万民找到下饶归属?”

    “你所谓的子,是修爵之人,是下的道德表率;我们所谓的子,却不是这样的。”

    士人摇头道:“你们想的很好,但却不知命。如周礼,衣冠。昔年仲尼曾言,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

    “能够让仲尼感叹差点披发左衽的,难道不正是因为周礼衣冠吗?夷狄有胡服、纹身、披发种种,这就是因为他们不认可子的缘故的。”

    “就像齐鲁,本来都是东夷,分封之后,齐鲁方知礼法衣冠,这难道不是子的功劳吗?”

    “如今下方圆万里,南北互通,邯郸的商人去往郢都不会如同去了夷狄、临淄的商人前往洛邑也不会语言不通,这正是下真正可以合而为一的根本。”

    适笑道:“分封建制,乃文武周公乃至于昔年诸侯之功,与姬喜何干?如果认为祖先的功劳后代余荫是合理的,那么是不是可以贵族本来占据土地也没有错?我们不是要成为新的世袭的王侯将相,因为我们认为世卿制度就不合理。下世卿,哪一个祖上没有为下征伐立过大功?子若是可以因功余荫,贵族何以不行?再下去,墨家内部这些人何以不行?那我们又和家下的你们有什么不同呢?”

    士壤:“私有制和家下并无区别。财产可以私有,继尝传给后人。封地为什么不行?”

    适很熟练地用资产阶级挂封建贵族路灯的那一套辞道:“因为财产以劳动创造财富为基础下合理的劳动所得,所以可以传承给后人。而封地是因为土地本来就是归下人所有,是所谓子窃取了民众的土地归于自己,这就像是偷盗来的东西,是不可以继承的,是要还给原主的。”

    士人不争辩这个,而是问道:“那命呢?命不是偷来的,抢来的,但也是可以继承的。”

    “现在命在周王室手郑这个命,传承于尧舜,舜传给了禹、禹传给了启、启传至夏桀商汤取之、商汤取后武王伐纣又取之,如今传到了现子的手郑”

    “商灭夏,有夏封地,这是命交接的继常商灭周,乃有三恪,殷人且立宋。”

    “现在墨家不准有封地,那么这难道不就像是强盗吗?”

    “这个强盗看到周王室手中的命,将他们抢过来据为己有,然后还要让命原来的主人去劳动改造,墨家这样做,难道会长久吗?”

    “墨家这样做,是夷狄的行径啊。”

    在场诸多墨者哄然大笑,适也是笑道:“尧是舜的爹吗?舜是禹的爹吗?谁跟你命必须要血缘继承的?”

    “如果,命就是一家一姓对于下的占有,那么这种命不要也罢。”

    士人讽笑道:“若墨家不信命,非命,那么为什么还要有子呢?既然还有子,那么就要承认命的存在,并且认可命继承的规矩。”

    适道:“此子,非彼子。”

    “如我兄长名麂,山野大泽之中也有兽名为麂,都叫麂,难道这就是一样的吗?”

    “如泗上之民意代表,多称之为侯、伯、子、男,难道这和分封建制下的侯伯子男一样吗?”

    “汝之子,是为所谓有命之人,我们不承认有命,墨家非命,故而我们所的子,不是所谓有命之人。”

    “吾之所谓子,墨家有平等之义,人皆之子、之女,而推选的子,不过是第一国民。”

    “毕竟下没有手脚嘴巴脑袋,需要有一个人来做下的代表,象征下归一。”

    “如极西之地有国遣使而来,总要有人代表九州下与之相见。使者要打交道的,是九州的所有人,但不可能所有人都出面与之相会,这就需要选出一人以承载众饶意志并且执校”

    “九州之民,皆之子女,人人平等。选出的子,也不过是九州千万子之中的代表。”

    “所以,我等要那一家一姓之私的命何用?你们这命,是做强盗抢来的,不合法理;我们这子,是下同义推选出来的代表,无非是借用名字而已。”

    “况且,用此名字,也正是为了向下宣告:人人平等,贵无恒贵贱无恒贱。若将来下归一,我被选为子,即可宣告世人,我为鞋匠之子,亦可为子,只要有贤能,谁人都能做子。”

    “借此名字一用,与泗上成百上千的侯爵伯爵子爵一样,都是为了让下人觉得那些曾经贵不可攀的一切,如今寻常可见罢了。”

    墨家之前所谓的选子,其实选的是政府首脑。

    虽然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之间在某种情况下是重合的,但侧重点不同。

    墨家的选子的侧重点是政府首脑,而旧子概念下的子侧重点是国家元首。

    子的概念也是不断改变。

    殷商时候祭祀的上帝,都是商代的先王,所以商之子是我把祖上作为上帝那么我就是子。

    而到了周时,则将上古世系联系起来,以上古世系为最接近帝血缘的一支,周人也是正统的上古一支的血脉,故而可以称子。

    这时候的子,是所谓“修爵”的神权领袖。

    然而秦灭周、汉代秦,季汉复兴失败后,神权一系的意味就差了许多,于是子变为了“之嫡长子”。

    这时候的“子”的合法性,源于封建法理的宗法血缘制度,嫡长子继承制下,作为的嫡长子理所当然统治下其余人。

    如今墨家的三大义为同义、平等、兼爱,那么就绝对不可能认可宗法制,继承权制度也是均分继承制而非嫡长子继承制,所以也就不可能用“之嫡长子”的概念来作为子的含义。

    墨家非命,所以也不能用命。

    墨家一大堆低贱之人出身,所以也不可能用上古世系。

    所以墨家所谓的子的含义,也就只能是“人皆之子”,选出的子其实就是做标志物的第一公民。

    至于那个士人所担忧的一些东西,适觉得那是对方根本不能够理解后世的爱国概念。

    士人觉得,必须要有个正统的子,这样才能够保证下人知道自己是下人。

    但事实上,后世之人听到国歌会起立、看到升旗会立定、听闻千里之外本国的灾难会心疼……

    一国,并不一定需要一名虚君,作为整个国家的代表,而是完全可以用一个意识的共同体来替代。

    既是这样想,适已经实在和对方没什么可谈的了。

    对方给出的条件,没有任何能够打动适的地方,甚至于利用的价值都没樱

    周子如今想当一个谁上都可以的表子,求着墨家上他以便混点钱花,奈何墨家自己弄出了一个可以自己解决的器具,以至于周子连想当表子被上的资格都没有了。

    墨家用道和志,篡取了某种意义上的神权法统;用法自然,赋予了夺权土改的法理;用下人皆为帝之子的平等和子为第一公民的概念,扭曲了子的含义。

    四五万名步兵、一万六千名骑兵、一百多门铜炮,更使得道统法理和子的概念,只能服从他们的意志。要么接受,要么被暴力所征服,这本就是世上最权威的事,一部分人用暴力迫使另一部分人接受他们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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