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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王介甫……”王巨摇头。
如果说得罪早就得罪了,王安石让王巨主持三司条例司,王巨主动退却,那时就得罪了王安石。至于弹劾王安礼,有没有得罪王安石,王巨也不清楚。
但王巨并没有与王安石发生正面冲突,又是在地方上,王安石也犯不着对付王巨,那岂不是让文彦博在边上看笑话,因此说道:“主要是这四个作坊盈利之巨,我又多次将其盈利置于国用,盈利得以曝光,这让王介甫心动了。但是有违他的市易法宗旨,于是刻意让陈襄去杭州,逼我低头。”
市易法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国家大买办。
但也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还是要从团行说起,宋朝开国支持各商人组织团行,便于科配与和买,团行内部也可以互相帮助,同时搞地方保护主义,让本地商贾强壮。
利弊参半的产物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团行性质也在改变。因为各个达官贵人加入,或者当地豪强主动投奔团行,他们立即将团行把控。这便产生了许多恶习,一是国家的科配与和买,向无势力的中小商人身上摊派,加重了中小商人的负担。甚至为了便于摊派,还发生了纠人入行的现象,就是你作为一个商人,不入团行*也要逼你入团行,否则你休想做生意了。
其次联手压迫外地商人的货物价格,然后垄断,高价出售。造成许多外地商人破产。城内百姓生活成本迅速提高。
此外。因为联手。势力强壮,官府也不得不低头,于是加速了高利贷,以及质店(典当房),兼并土地等现象的蔓延。
所以出现了一幕,京城百姓想买的却买不到,但这些商货呢,在外地州府积压着。想卖却卖不出去。
这才是王安石推出均输法的原因。
当然,这一法推出去,肯定让京城的权贵个个急了。
但如果王安石真的是大公无私,这个大公无私不是指将钱装他口袋,而是指不以敛财为目标,仅是为了便民,那又不会有那么多麻烦。
然而这也是不可能的,若那样就不会有免役法中的宽剩钱了。
均输法在反对声音中,宣布失败。
王安石将薛向调到南方总掌南方调度,实际是等于规模更大。但动静更小的均输法。薛向以个人能力,在南方一直做得不错。
直到今年春天。发生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去年一年未打仗了,也没有大的灾害,国家立即产生大量盈余。
有盈余是好事,国库不空,大家心里才不慌嘛,况且还有积欠也要偿还呢。积欠有没有偿还,王巨不大清楚,可国库有了大量钱帛,等于王安石手中有了大量本钱可以调用,而非是象开始,国库空荡荡的,他想做什么,也没办法做。
其次便是王巨在庆州搞了一个发展基金。
似乎不错,可这个利息差太低了,万一收不回来,那绝对会亏本,王安石敢情将它当成高利贷性质了,高利贷利息那么高,是有许多债务收不回来。
主要王安石在京城,王巨也不禀报,他看得云里雾里,因此尝试了一下,让内库调出缗钱,以四分利放贷。
这个四分利放的结果可想而知的,要么是收不回来的,要么就是放不出去。
但王巨这么做,无疑让许多人看到另一条道路,似乎比青苗法更光明、收益更大的生财之路。只是几乎所有人隐隐感到看清又未看清,于是沉默着观察着庆州的变化。
然后到了王韶的市易法。
这个能容易看清楚,实际它就是均输法的翻版,而且收益确实很不错。
一个叫魏继宗的平民,看到这种形势,于是写了一篇很长的奏章,上书朝廷。奏章里就是专门讲团行与大商人的危害,以及市易法的。
它来的正是时候。
王安石立即成立市易务,并且让魏继宗参与其中。随后又将市易务改成市易司,各大重要商业城市设立分点,也命名为市易务。
市易法开始。
一共十二条,主要的三条,每一个市易务置两个监官、一名提举官与一名勾当公事官。当地的大商人可以担任监官或公事官,与朝廷派来的提举官共同监督约束,以“平价收购或销售”一些滞销的商货。另外官府招纳京城的行铺、牙人等经济人,充分市易务的经济人,由他们负责具体的货物买卖事宜。
外地客商如商货滞销,可以交给市易务,则提举官、牙人与客商自己三方评估,由市易务收购下来,再分摊给本地商铺出售。
担任监官的大商人以及与加入市易务的行人可以向官府借贷,扩大自己的生意,但必须用自家的宅地等资产,或者向别人借金银抵押,半年内偿还者付官府一分利,一年内则是两分利,过了一年不还,则每月追加二厘利罚金。也就是一年内必须要还,否则天塌了,本利二分,二厘罚金,四分四的利息!而且为了害怕商人不还,投入到市易务的行人必须五人一联保,一人不还,其他四人必须替其偿还。
那我不借行么?
好了,肉戏来了。
市易法的性质实际就是一个国家超级大买办,放大版的均输法,一个超级大大大大的团行。
不借能逃得过吗?
因此这一条又有规订,国家出资将“滞销”的商货买回来,但让王安石去卖吗?那是不可能的。这些商货则是均摊到各个行人,也就是各个商人身上,“均公赊请”给各个商铺,由他们来销售,卖得快半年内交还“赊贷”。另付一分利息。若是超过半年。则是二分利息。如果是超过一年还没有卖掉。等着跳火坑吧。
确实,市易法某些地方是略略互补了有无,平抑了物价。
还有其他积极的一面,比如京城市民主动向市易务借本钱,在御街两边摆瓜果摊子贩卖,官府得了利,百姓也多了一份谋生的机会。
但是……
首先它能不能真正做到互补有无?因为团行的垄断,是造就了一些地方商货卖不出去。而另一边商货又买不到。可这终是少数,如果不是那极个别案例,其实造成这原因的,还是这时代信息的落后。
官府就能做到吗?比如渝州秦椒大丰收,当地滞销了,派人向京城汇报,这非是国家大事,不可能用特脚递,等送到京城,京城再做出判断。然后再送到渝州,再将货物向京城运输过去。那不知多少天过去了。说不定全国各地的秦椒都涌到了京城。
其次是帮助中小商人,避免大商人对他们打压。但为什么出现二分利?
实际执行下去还不止,比如史上熙宁九年到十年,本金是近五百九十万贯,息一百四十三万多,市例近十万,其息钱与市例钱高达百分之二十二。
莫急,这只是市易务账面上的数字,到了下面,难道没有官吏贪污勒索?
所以元佑取缔市易法时,仅是开封欠市易务的行户达到27155户,二百三十七万贯。其中小姓(小商人)是27093户,计欠八十三万贯,欠两百贯以下的(特小商人)是2535户,是四十六万贯。
市易法打击的是谁?
别替王安石掩饰了,打击的恰恰是他嘴中要帮助的中小商人!
为什么造成这种情况,正是这个两分利。
如果商货畅通销,那也罢了。但畅不畅销,连商人都不能做出判断,让官府如何能做出判断?况且官府负责的只是将货物买回来,然后分摊下去“赊贷”给各个商人就行了,能有多少责任心?那么不畅销怎么办,还得分摊,大商人可以利用门路将风险转换,或者调向其他地方,避免亏本或资金积压。然而中小商人呢?卖不掉,开始欠官府的高利贷了。
为防止欠户逃亡,市易务白天“差人监逐”,夜晚“公行寄禁”,对欠户“得钱即放,无钱即禁,榜笞摔缚,何所不至。”
它的危害还不止。
就象它成立的宗旨,是购买各地滞销商货,让百姓生产者获得更多的生机。用意是不错的,但执行时,当真去购买各地滞销商货?
打一个比喻,今年风调雨顺,桔子大丰收,到处都卖不掉,市易务会不会花公道价钱买回来,再卖出去?
这个千万千万不要当真。就象青苗法实施时一样,俺们绝对不会强迫百姓借贷,结果呢,全国都在强行摊派。
所以一些良性的商货陆续被盯上,就象王巨手下的四大作坊,难道竹纸、蔗糖、烧酒与烟花也是滞销商货?
就算没有这些弊病,那有国家来负责所有商品的,请看天朝的六七十年代,悲催的票时代……
可以说,市易法是宋朝商业史上的一次严重倒退车!
其目标更没有那么伟大,主要就是进一步敛财!
“介甫公傻了不成,我们这几个作坊都是良心作坊哪。”李贞不解地问。
在王巨的带动下,宋朝出现了一些新名词,包括这个良心二字。
就象去年元旦节后,一直到现在,王巨已经从各个作坊抽调出七十多万贯发给了各个将士以及烈士家属。
然而这些钱不是王巨一个人的。
其中烧酒作坊近三十万贯收入,还有王巨其他三个作坊分红有二十余万贯收入,余下的便是十个商户主动捐献出来的。
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再如前年陆续交给郑白渠的那些制作器甲的钱帛,也不仅是王巨所分红所得,其中六成还是十户商户的分红钱,全部用来捐献了。
往前数,历历数数地捐献。
再如烧酒作坊,十商户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按照道理,烧酒作坊同样得有他们的契股,然而王巨说它的所得全部挪为国用,十商户二话没说,便将其盈利全部放弃了。
另外竹纸作坊每年又拿出那么多竹纸,无偿捐献给一些贫困州县的州学县学学子。
平时该交的税一文钱也没有少,如数交纳给朝廷。这个税也不是小数字,四个作坊合在一起,每年上交的税务也达到了几十万贯!
如果说王巨将他的所得九成五变相地捐给了国家,这些商户同样也将六成收益,由王巨安排,挪成了国用。
王安石这分明想钱想疯掉了,这样的作坊,也好意思下黑手。
“舅兄,你不懂,虽同样为国用,但在我手中之用,是养我之名,而非是养介甫之名。”
“是这样……”
“就是这样,”王巨道。
其实王巨早就料到市易法会给几个作坊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若干年前就料到王安石可能会和买竹纸作坊的竹纸。
然而就没有想到王安石为了逼迫自己,有意将陈襄调到杭州。
“市易啊市易……”王巨不由地摇头,难怪连李肃之这样的老实大臣,都隐隐地对王安石表达了不满。
这个埋葬王安石变法的法!
现在自己如何应对?(未完待续……)I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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