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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履霜冰至篇第五章 铍

        公孙鞅的话很重,放一般人那里,这就是直接的在骂人了。

        但正如公孙鞅说的,如果一个人的皮真的厚到了这种程度,那么这样一句话又怎么可能骂得动人呢?连一只蚊子都叮不动,要知道,蚊子可以叮动恐龙,但是叮不动我是谁。

        “知道一句话么?”我是谁一点也不在意,反而是洋洋得意。

        “什么话?”公孙鞅知道我是谁怎都是有话说的。

        “人不要脸则无敌!”

        公孙鞅怔了怔,他深思了一会,道:“受教。”

        虽然人不要脸是一件不对的事情,但人总有不堪的时候,在那不得志的时候还这样自以为是,觉得自己了不起,而不能弯腰,这样的人可能就此而折了,过刚则易折,能屈能伸方为大丈夫。公孙鞅觉得我是谁说得在理。

        因为我是谁现在正处于一种不堪的境地,在这种情形下,我是谁还要再自傲风骨,那可不是自讨没趣么?比如说我是谁见到了公叔痤,自觉得了不起,抬腿强行要离开,那公叔痤不杀他才鬼了,如果我是谁不委身于公叔痤门下客,那他又怎么可能会有钱来买这里的东西?虽然他并不付钱。。

        但到此,正是说明我是谁做人的成功之处。

        这一点,前例可见。

        吴越争霸中,吴强于越,两国争风,结果吴国太不给越国面子了,越国好心嫁个公主过去给吴国太子,哪知道越女漂亮,太子喜欢,吴王也喜欢,吴王想了,你都是我生的,玩你一个老婆算什么,就把越国公主给上了,越国公主也是的,伺侯老头子就伺侯老头子就是了,两国和平呐,她不干,不想和老头子睡觉,嫌老头口臭加脚气,跑回了越国。

        这下好了,吴越交兵,公主自杀。

        后来吴国丢了脸,毕竟家里的丑事给弄出来了,这还小?当然要报复,吴强越弱,哪知道因为公理不存,吃了败仗,吴王气死了,让儿子夫差报仇。。

        后来夫差三年努力,这才一雪前耻。

        但这算是耻吗?你自己把人家公主逼死了,还要亡人国?老实人夫差想了想,看越王认错态度良好,就同意了,不让越王亡国,但羞辱还是要的。于是越王忍辱,尝粪始得归国。

        归国之后,丑莫大焉,越王卧薪尝胆,积二十年之力,得灭越国。

        这就可以说明了,如果越王不尝吴王的大便,吴王怎么肯定越王是真心认错的呢?所以正是因为越王吃了大便,这才给自己赢得了回国复仇的机会。

        大丈夫能屈能伸,就是在此了。

        用“人不要脸则无敌”这话是有些过了,但凭良心说,这话比卧薪尝胆更有内涵。。

        因为卧薪尝胆之前得先要吃大便,不然的话,哪有之后的机会。

        而吃大便,想也是知道,这是多丢脸的事情,平民不能为之,何况君王乎?但越王做到了,他成功了,因为他是第一个吃大便的君王,他理所当然的得到了复国雪仇的机会。对于夫差来说,人家为了对付你,连大便都吃了,再收拾不了你,不是太不像话了么?

        什么是君王?能人所不能,正因为没人敢吃大便,所以越王吃了,他就能死鱼翻身,倒过来反灭越国。

        所以说,人还是不能要脸的。

        公孙鞅觉得是这个道理,所以向我是谁心服。

        不过,他还是有点不明白,这绿披风上的字到底是什么意思。所以,他又问了。

        “你这披风上写得是什么?”

        这回,我是谁回答了他。。

        “谁能知道我是谁!”

        “这……这……这算什么意思?”公孙鞅又是好气又是好笑,刚说了一句警语,又来了这么一句莫名其妙的话。

        “就是这么一说,哈哈……谁能知道我是谁?”我是谁得意道:“这个时代,谁还能比我更行为艺术。”

        “行……行为艺术?”又是一句公孙鞅不懂的词句。

        “就是指特立独行的人……坦白说,你小白脸天天穿白衣装臭屁也是一种行为艺术。”

        呃?还连上我了?公孙鞅也郁闷了。

        不过,特立独行的人?行为艺术,也挺合贴的。公孙鞅对此表示了赞同。

        “武器,武器,我现在要武器……”我是谁有点亢奋了。

        但这时,公孙鞅说话了:“不告诉我你用得是哪国字,我不会帮你付钱的,到时,你得连这一起付。。”他是小声说的,这让我是谁觉得是自己带坏了公孙鞅,刚见面的时候,这是多好一个人呀,一脸和气的笑,怎么占他的便宜,他都不吵不叫的,那叫一个风度,可现在……居然学会了要挟?

        但同样的问题相对于公孙鞅,弄不懂这样的文字,真是郁闷。他看得很清楚,我是谁写的字有条有理,感觉上还比较好认,这又算是什么?当然,这不会是我是谁瞎写出来的,能写出这样条理的东西也不可能是瞎写的。

        公孙鞅是这样想的,他记得,在仓颉造字初时,都是象形字,刚刚开始,那些字并不是现在的篆字,所以这些字可能是某种上古的字,虽然公孙鞅崇尚的是刑法之学,但同样,他对其它的文学也是有涉及的,对于一种古老文字,公孙鞅不求自己学会,但他至少要明白这是什么字,这字的出处,这就是学问。。

        “这个……”我是谁也郁闷了,我这是简体字,我怎么说?说是简体字,怕是解释就解释不清了,想想,想想,想想那些湮没在历史尘烟中的民族……得了,我是谁一咬牙道:“你知道……这个这个……东夷么?”

        “东夷?”公孙鞅觉得自己听过,至少是知道的,但一下子是想不起来的。

        “我是最后的东夷人,你知道东夷的历史么?”我是谁大编特编起来了:“我们东夷曾经强大过,在商朝末年,当时,大商的英主,帝辛灭了我们,可也正是因为他灭了我们东夷,所以弄得他兵力疲虚,结果反而给西周灭了。”(东夷为多义词大致有三种意思,1东方之人。即我囯古代对对东部各民族的统称。最为着名的部落首领有羲和、帝俊、太昊、蚩尤、少昊、大舜、伯益等。。殷代分布在今山东省,江苏省一带。2东夷人华化之后,称外国或外囯人。如我国东方日本、朝鲜等国家。3“夷”字后来蔑指中原以外的各族,东夷一词也带有了贬义。这里指第一种。)

        这一点公孙鞅也是知道,道:“当年帝辛真是可惜,他本也算得上是一代英主,兵雄势大,可惜他带着大军攻打东夷国,结果为了一个女妃苏妲己驻军过长而不还都,结果给西周之军趁机灭了他的国家,人生之不如意,莫过于此了……”

        这也可见证于世道的变化。

        大商帝辛,本是一代雄主英王,大商在他的带领下,走向了更强更大。

        但问题是,这位帝王在登位后,犯下了一个战略错误,他把战争的目光投向了东夷,而在其位,屡屡向东夷进兵,事实上,东夷这时也正是勃勃生机,也在强大中,所以这场战争注定了是两败俱伤,虽然大商的实力强一点,但东夷也的确不是一打就垮的国家,特别是,东夷人善射,这是大商所头疼的。。

        可想而知,为了对付东夷人,帝辛花费了多么大的努力。

        在他努力的同时,西周在摘果子,他们占了最美好的天时地利,一路向西,打败了他的邻国,把那些没有实力的诸侯国一一灭掉,以此来增加西周的军力。

        最后,大商打仗打到手软,而西周,却在一步步的征服中,不旦实力大增,还打出了一支强军,最后天下,周四占其三,于是,可以向大商进兵了。

        最终,大商国灭,周天下子。

        这些极隐密的东西,周天子掌天下后,就进行了攥改,但仍有那些知道内容的诸侯将之保留了下来,所以,公孙鞅知道这一些。如果是以前,那一定不行,还是周天子的天下么。。

        但现在周天子是什么情景,任谁都知道,最弱的诸侯国都比周天子强。

        整个大周,甚至凑不出一万兵,就五千还是连老带弱的。

        所以,身在大魏的公孙鞅可以理直气壮的和我是谁说大周的是非了。

        但就算是如此,也不能说我是谁就是个东夷人,一个连自己叫什么都说不出的人会一定知道自己的人种么?公孙鞅不信,但这种文字的确是有可能算东夷文字。是不是不知道,但无论怎么说,再要问,我是谁想也是不会说了,所以公孙鞅也就不打算再问下去了。

        就当那是东夷文就是了。

        但郑重却是从这些对话中得到了一些毛头,在他看来,我是谁纵然不是一位王子,也是位大祭祀般的人物了,传说这种人都有秘法大智慧,所以不能得罪的。

        同时,这身份也显示出了我是谁的高贵。。

        所以,郑重拿出了一些好玩艺。

        四把剑,一把吴勾,两支长殳。殳,音shu,属于棒类,后世叫棒(《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三)。它分三种,一种有锤状的铜箍和上出的矛刺;一种也有这两样,但锤状铜箍上还有旁出的刺,类似宋代的狼牙棒;还有一种完全不同,只有管状的铜头,无锋,曾侯乙墓的遣册叫“晋殳”。

        我是谁选了吴勾,他对这种锋口长的兵器十分喜欢,这样的长口,可以更方便给人加大伤口,虽说刺死砍伤,但在这种医疗落后的时代,加大的伤口等同于死亡。军队里正常是不会给重伤士兵治伤的,没死就是大幸,至于断手断脚,回家烧香去吧,以后军队再也不会征你的徭役了。直到清朝,军队里的重伤者,一般都是给赶到野地里,自生自灭,如果有没死的,也许还会要求战友补上一刀,甚至于自己人就把他们杀光了。因为放任重伤员,是有可能造成时疫的。

        不过,有一口剑太漂亮了,我是谁很喜欢,就拿了,正应了公孙鞅的话,不要钱,能拿就拿了。这口剑拿得郑重头疼,因为那的确是口好剑,在这个时代,甲具贵于一般的戟殳,但剑,无疑比甲还贵。

        那口剑的确不算神品,但也可说得上是上品之剑了,这样一口剑足可以拉拢到一个高明的剑手为其效力。

        “这的确是口好剑。”看出我是谁更在意那把吴勾,郑重有些为那把剑叫屈。

        “只是漂亮罢了,你看看,这剑的身形没有弧度,上面也没有放血槽,长度也太短了,剑柄更是不好,回去要包包布,不然杠手,不过做做装饰还可以。”

        “放血槽?”郑重不是很明白。

        “就是说,在这剑身上没有留一道沟,有这样一道沟,一剑刺入人体,血就会顺着这条线往外……滋……你说是不是?”

        郑重给说得倒吸一口凉气。这真是一个疯狂的人,他的手上也不定有多少人的血。

        不过,他说得话显然很有道理,在剑身上加一道血槽……不过真加的话,就会让这口剑身没了这格子花纹,还真是两难呀。

        “说到这里就要看看这东西了,你看看,这头子就这么一点点,长兵器我想要刃头长一点的。”我是谁对殳不满意,他觉得这东西力量上是有了,但没有刃头。我是谁练过大枪,他想要大枪,没有白蜡杆子,多少有铁杆子吧,这样不就重了?

        戈和戟是士兵用的,一般大人物谁会用这个?拿出猛将用的殳,我是谁竟然不满意?

        郑重没撤了,他想了想,也不能真的没撤吧!干脆,拿出了一对兵器。

        “这是什么?”我是谁问,但他也猜出了大部。

        那是一把短剑和一支长杆。

        “楚国有一种长锋的刺矛,叫黄锋刺,想来你一定是喜欢的,可是我们这里没有,也没想到,不过我这有铍,此兵在秦、赵都是很受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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