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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儒武争锋几个老婆第一千一百三十六节:语不惊人死不休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节:语不惊人死不休

        如果仅仅是讨论“治大国如烹小鲜”这个概念,可以说秦枫的第一部分已经说透了。

        但秦枫的亚圣试,明着是考“治大国如烹小鲜”,实则考的是他对治国理政的理解,甚至可以说,考的是他的成道之基——经世致用。

        如果不能理解天道亚圣试的真意,那就绝对不可能做出可以引发天地异象的神作。

        对于秦枫现在来讲,勉强过关,就等于没有过关。

        必须要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执着,才可以写出震惊天下的佳作。

        青烟袅袅,已燃尽一半,秦枫却是提笔飞快,开始写第二段落起来。

        法虽严尤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道德终究难以替代法律,儒家的治国最后极有可能会变成君主独裁的人治,或是群儒昏昏,和稀泥做烂好人的从众政治。这样一来,即便制定了严苛的法律,在执行上,也会遭到重重阻挠和干扰。

        但如果完全抛弃儒家的德治,法条又会变得机械而冷血,难免成为暴君政治。

        最关键的是,秦枫根据前世和今生,三世轮回,两个文明的经历,提炼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观点。

        所有的法条,最终保护的都是法律制定者所在阶级的利益。

        因为有了法律的存在,制定法律者可以堂而皇之地剥夺下层阶级的应得利益,各种权力,甚至是生命。如果各方势力还有所兼顾还好,如果掠下甚重,就会成为剥削下层的恶法。

        而“恶法非法”就成为了诸子中反对法治主要论点,站在统治阶层制定的法律就是恶法,恶法不如没有法律!

        这样看来,儒家与法家的对立似乎走进了死胡同。儒家的核心观点在于“仁爱”,而“仁爱”要想真正实行,则需要实行“推恩”,也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别人却无动于衷,甚至恩将仇报之事,数不胜数。

        这彻底破坏了儒家的规矩。

        这就造成了儒家在现实中的薄弱和软

        肋,也成为了法家用以抨击儒家的工具。

        秦枫写到这里,微微停笔,轻叹了一声说道:“所以应该要融入道家的思想,这样的治国之策才能够圆融……”

        秦枫提笔继续写道。

        所以就应该法德并举,对必须做的事情,或不许做的事情,如孝顺老人,爱护小孩,杀人抵命等等应用“法”加以制约。

        同时,应吸收道家无为而治,尊尚天道的特点,杜绝法家“制天命而用之”,什么都想管,什么都想控制的坏毛病,遵循天道规律,顺天意,知天命而用之。

        应立法者,必立法,但法不可过细,否则便是违逆天道,过犹不及,必当遭受反噬天谴。

        对于法所不能控制的范围,再以“德”加以规劝,以教化提升百姓,尤其是执法者的道德水准。

        因为有法可依,执法者可以控制的自由裁量权,就会变得很小,也就可以进一步减少人治中“徇私枉法”和“收受贿赂”的问题。

        写到这里,秦枫的第二部分,几乎是将治国中的“德”与“法”,“有为”与“不为”又说得透彻无比。

        他看了一眼眼前明灭不定,快要熄灭的天道试青烟,忽地淡淡一笑。

        原本已经准备悬笔结尾的手,骤然再下。

        他还要写!

        秦枫的第三部分,居然直指了立法者的阶级问题。

        秦枫后世是生活在现代的中华,自是不可能在文章里直接鼓吹“天下大同”和“人民当家作主”,他选择的是自己在道家小世界所做的《平天策》的观点。

        “道家认为人人生而自由,虽天赋不同,性善性恶,但众生平等,在天道面前,尽是刍狗……也就是说,人人生而平等自由!”

        “儒家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存在于社会之中,但往往强调个体要屈从于集体,也就是集体主义的集权。但这样会抹杀掉个体存在的价值,而且会因为人性的恶被隐藏在伪善之下,导致集权腐败……”

        “儒家集权统治的基础,建立在君主是明君、任君,即内圣

        外王的基础上,好的君王也的确是‘民贵君轻’,为社稷和人民服务的……”

        “只是儒家本身对于培养圣王,并无什么好的办法,完全望天收,导致儒家治下的社会,遇到明君则一片祥和繁荣,遇到暴君必然民不聊生,但又碍于儒家的礼法纲常,不能造反,只能忍受……”

        “真正的情况之下,应是人民因为圣王的德行而向他归附,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同时渡让一部分权力给圣王及他的朝廷使用……”

        “用以维持社会的秩序,让个人得以更好的发展……”

        “但人民是将权力渡让给圣王,但不是完全向圣王无条件臣服,一旦圣王无道,起来反抗的权利也应该被法律所保障,就不会再受到儒家纲常的约束限制了。”

        “王朝的执政者,受制于人民与圣王之间的法律,受到人民随时可以起来进行正义反抗的威胁,才能真正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道德与言行……”

        “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如道家所说的‘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这样才是真正的无为而治!”

        “理想的和谐治世,德、法、道,缺一不可!”

        秦枫写到这里,直接引用了孔圣与其弟子的一段对话,写道:“弟子曰:管仲非仁者与? 桓公

        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至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

        弟子问孔圣,齐国的管仲是仁者吗?他的国君杀了他的主公,他不但以死殉主,还做了国君的宰相。

        孔圣的回答是,管仲匡扶了天下,百姓至今仍受到他的恩泽。如果没有他,我们岂不是还在过着不知礼仪,生活困苦的日子吗?

        最耐人寻味的是,管仲并非儒家。

        这段对话可以说为秦枫的“经世致用”论点提供了直接的佐证,治世应该以“功”为先。

        于国于社稷有功,无论是百家中的何家,都值得儒家肯定和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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