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五年春。
位于南铜锣巷西直门九十五号的庭院内。
顾飞揉了揉双眼,坐起身来。
映入眼帘的是高高的红床铺,被子铺满整个床面。
侧首望去,
是八个角的仙桌和铁瓷大碗。
都是老旧物品。
这可奇怪了。
他还清楚记得先前是在客厅里沙发上看着电视,
正是秦淮茹找何雨柱索要盒饭的情节。
当时的顾飞对此嗤之以鼻:
“这个何雨柱,简直笨蛋一个。”
“连这点小事都推诿,简直是秦淮茹嘴里的绝户之人!”
“如果是我,一定帮他体面解决掉此事。”
“那秦淮茹啊,真是满心如意,老谋深算地榨取别人……”
“怎么没人管教她一顿呢?”
“这个院子没一个是省油的灯,恨不得痛扁一顿!”
或许是夜晚深沉,他突然莫名犯困,昏昏欲睡。
再睁开眼睛...
惊讶!
顾飞在被褥下面用力一拍大腿,那实在的触感让他确信。
莫非……这是穿越?
看周围摆设和装饰,
墙上赫然挂着印着1965年3月27日的日历牌。
尽管镜子里依然是他原本的模样,
但身上的衣裳已经变成了朴实的棉 衫。
打开门稍微看了一眼外边,
只见熟识的面孔匆匆经过——是易中海正忙乎着向后院而去。
顾飞无暇多思考,赶忙关上门。
这家伙的世界果然充满邻里之间的真情互动。
命运弄人,只是随便一言就让他遭遇此番奇遇……
过去数十年,他人生安稳快乐。
斗智斗勇面对孩童恶作剧和亲戚胡搅蛮缠。
却不曾想到,如今踏入的竟是这般勾心斗角的深渊。
未来的日子或许不易,但却充满了无限可能……
嘟嘟声响:
[检测到宿主仍然活着,开始绑定‘举报有奖’系统]
[系统规制:成功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可获得丰厚奖励。
]
[请多多上报不法之事,保持公正作风。
]
电子屏幕闪烁出蓝光,顾飞眼中闪过一丝困惑。
系统的存在让这个穿梭者的道路显得更加广阔。
未来肯定将加速向前,不断提升。
只是这种情况下实现条件相当困难啊,
举报犯罪可不是件易事。
毕竟没有人会在脸上刻上“我违法”
这四字告示。
即使知道这是个小人窝点,
如果没有确切证据或是机会揭露,
一切都成为空谈。
就在这思绪飘忽的时候,
窗户外的一阵话语拉回了他的注意力。
...
“是谁偷的,快自己承认,免得分个明脸红!”
那声音又脆又尖。
顾飞一听,辨出那是娄晓娥的声音,
尽管听起来远了些,应该来自屋后的方向。
显然,院子里的 正在升级。
他立刻整理好衣物出门探查。
刚一打开门,便听到后院的喧哗声不绝于耳。\"你说这话是什么意思?”
“大家都是院里的邻居,你怎么可以无端诋毁别人?”
是何雨柱在争吵。
显然,许大茂纠缠上了何雨柱。\"诬陷的是谁,自己心里明白。”
许大茂环抱手臂走近。\"我们并没有说鸡是你偷的,只是看到了就问了几句。”
“如果不是你做的,明说出来就行,犯不着这么激动。”
“旁人还以为你要发疯般抵触呢。”
然而,何雨柱可不是胆小鬼。
他情绪激愤,甚至想要徒步上前和许大茂对峙。
易中海连忙拉住他,同时将许大茂推开。\"好了,有什么话直接说清楚。”
“事情是谁干的就是谁,没干的人也没必要心急。”
“虽然偷鸡不大,但也违法。
最多是谴责和按价赔偿,公平处理就好。”
“有我在场,会公正判断。”
他又补了一句,“你们俩这样吵闹实在不妥,在大庭广众下丢脸。”
“这么多人看着,孩子也会受影响,打架就更说不过去了。
法治社会里,动起手来别怪我无情报警。”
由于易中海的存在,何雨柱和许大茂暂时没有过多言论,两人各自后退一步。
勉强保持了一段相对平静的时间。
不久,刘怀忠登场,开始用权威的姿态陈述事情,说出看似公正的话语。
站在远处的顾飞看得很清楚,院子里仿佛正在召开一场“公开审判”
。
这个场景让顾飞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再加上他们的交谈主题围绕着“鸡”
,突然他心中闪过一个念头:莫非这就是电视剧最初的开场戏——棒梗 鸡的桥段!整个事件的过程他了如指掌:首先是何雨柱私自挪用厂里物资,随后是棒梗被冤枉偷鸡,这一切就像及时的馅饼一样出现两起违规事件。
幸亏易中海提到了报警,这不仅是为了那丰厚的奖金,更要让违法 之事受到法律制裁。
于是,毫不犹豫地,顾飞向警局全速奔去。
举报这种事情,证据必须扎实且明确。
他知道这一点。
此刻,他并非临时兴起才来到警局,因为他手中已有确凿的事实。
于是他告诉警官:“警察同志,我举报一件案件。”
简要报告了自己的姓名与地址后,他继续说明:“第一件事,是西直门95号的何雨柱私拿了国有的物品。”
\"其次,是我们院子的邻居棒梗偷偷抓了许大茂家的一只鸡。\"
那位年轻的警官听到这两桩案子,马上产生了兴趣。
他一边做记录一边询问道:
\"不急,我们一步步来说。\"
\"首先,请描述一下这个人,何雨柱,他到底拿走了什么公共财物?\"
\"又是在何时拿走的,用于何处?\"
...................................................................
顾飞明白,警察为了确定告发者的诚实,确实需要明确的信息。
所以他回答道:\"何雨柱偷走的是轧钢厂一半的鸡肉。\"
\"具体何时拿的我并不清楚,大约是在今天上午。\"
\"其用途很简单,就是食用。\"
而在高速发展现代社会,偷偷拿走半只鸡这样的事情几乎可以被视为微不足道,甚至可以当做没发生过而略过不谈。
但在一九六五年,物资极其匮乏的年代,
那个时候,很多地区的人连温饱都还没解决,
这只半只鸡的事,无疑是一件非常重大事件。
这件事不只是反映了他的道德水平问题,急需深刻的批评与教育;
还关乎私人谋取公物,触及到集体的利益纠纷。
因此,做记录的警察表情变得十分严峻。
如果这一切是真的话,
他肯定需要给予严正处理,也算是有功绩的。
但他不会仅凭借举报就轻易给嫌疑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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