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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少年击鼓告官》

        杨浩听了赵小文大哥的讲述,杨景被码头哨兵无故扣押货物,无理强制杨景坐班房。他愤怒不平,决定讨个说法。在通过几天的暗访和取证后,他自己起草状书,把台江码头哨卡的公职人员告上了法庭!

        他要替哥哥讨回公道!

        杨氏家族在历代王朝都有佼佼者,都有大英雄,更有少年智勇双全无缺席。这些少年,经过岁月的苦难、生活的磨练,演绎着人生各个阶段精彩的场面。他们文笔的行走和字里行间,都带着骨气和坚韧不拔的傲气,无不受到世人的赞叹。

        下面来分享我杨家一个12岁儿童的文采吧。

        告状书

        原告姓名:杨浩

        性别:男

        年龄:12

        民族:汉

        住址:泰宁府杨家坊

        被告:福州台江码头哨岗公所

        本人杨浩,替哥哥杨景代笔如下:

        本人籍贯是闽北泰宁府杨家坊,出生清贫,平时本人很少出入大城市。

        今年五月初七,大哥进城到台江海鲜市场叶枝花女士的海鲜商行购置了虾油一百斤,咸鱼干一百斤等货物,实属正当现金交易。大哥杨景在傍晚,冒雨担至台江码头哨岗时,遭众官吏阻挡,由于无商号凭证。他们并以此为借口,来恐吓我大哥,把我大哥的货物全部没收,并把他身上的银元钱财瓜分,还抓了我大哥蹲了五天的班房。他们这种行为是欺凌百姓、伤风败俗的行为。现我强烈要求台江区知府衙门,对码头哨岗人员进行调查,并严惩不怠,追究其责任。

        由于我大哥当时只说:“没有号,拿什么东西给你看?”

        这是纯属语言本能反应,直言对答,只是在于礼节上欠佳。没有恭维地称呼他们一句“军爷”,而得罪之。

        本身货物虾油油桶上,清晰打印有台江海鲜公司的出产标签,又有叶枝花女士虾油销售商行号。怎么会没有号呢?只是我大哥出生于乡下,不懂得这些程序罢了。

        码头哨所班房明文规定:三天内可释保放人,五天没人报警,货物归还。

        而你们作为班房公职人员,在没有得到主人的允许下,私下擅自分抢货物,此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大清律令。另外,更可恨的是,我大哥被无故捆绑,在无力反抗的情况下,押送进了班房的走廊上,里面的工作人员又再次将他洗劫一空,把我哥哥身上的现金分文不留,强行抢光。 请问这与强盗土匪行为,有何两样?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工作人员藐视王法,胆敢如此猖狂!按理说,台江码头岗亭关卡,是为民保安护航的,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应该为人民着想,为人民办实事才对。如今却出现公职人员执法犯法,轻视我大清律令,严重的失职。这种腐败现象,必须严惩!否则大清法律得不到贯彻落实!如果滥用手上之权,那么腐败现象导致的民愤,以及国家法律制度的渎职现象,将让民众寒心!

        所以我强烈要求,台江码头岗亭当日值班者,及班房有关搜身人员,退还货物,归还银元,并赔偿我大哥无故关押五天的工资和精神损失费,共计二百块大洋,并追究涉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求榕城州府主审大人明查,为民做主!

        状告人:杨浩。

        光绪元宝年。

        说起这份告状书起草时,杨浩有给大众旅店老板赵小文看,想让他提出一些意见。

        赵小文说:“我的文化有限,对于这种告状书,我没办法分析详细,也没有把握说,肯定你能打赢这场官司,毕竟是民告官。”

        杨浩一意孤行,又跑去城南问黄书友先生。画像师说:“从你的状书上看是写得很好,有凭有据,语句也有力度。就不知道衙门知府大人,是怎么看待这问题的。

        以我的推测要叫捕快去抓岗亭这些公职人员,或者交出分赃的货物人员等等,是很难办的事情。因为衙门和台江码头岗亭都有公事上的来往,他们之间都是熟人,还有的是亲戚,他们不会因为芝麻大的小事互相告发,何况你是个外乡人?从这些瓜藤纽带分析,对你杨家都不利。”

        黄先生把利弊都摆出来了,可是杨家少年听不进去,想起大哥受委屈,无缘无故遭人绑架打骂,这口气咽不下去,坚决讨回公道。所以他举起木棒就击鼓。

        有人调侃说道:“初生牛犊不怕虎,二公子衙门击鼓。”

        有过路的市民得知此事,都为杨浩这小孩的懵懂捏一把汗。

        有人想上前阻止,但看到小孩的表情那么坚决坚定,只能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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