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的时间,对巫妖二族而言,不过是漫长岁月中极短的一个插曲。可是人族一生不过百年,即便洪荒世界天地灵力充沛,人之寿命也不过百年余下五十。
而这一千年,人族有巫妖二族护道前行,可谓是繁衍迅速。从昆仑山八百人到如今几乎遍地都是人族身影。
而巫妖二族,引入人族之后,亦是人丁兴旺。巫族族内通婚无法正常生育后代之后,但巫族与人结合产生的后代不仅拥有巫族的血脉之力,还拥有人族的可怕天赋。
因此,巫族竟然隐隐有重回巅峰的迹象。只是为了区分,将这种后代称之为夸父。
而这一日,大地之南一座城镇姑胥。出现了一个小子。
那人模样清秀,算不上英俊,更算不上风度翩翩。普普通通甚至还有破洞补丁的麻衣布绳,像极了从远古森林逃出来的猎人。
只是若真是猎人的话,估计也是个新手。因为,这个小子身材并不强壮。这样的身材当一个猎人可就完完全全是那些洪荒野兽的口粮了。
毕竟一只洪荒野兽就高达十米,每一个步子都能引起地面的震颤。
姑胥城。这个由夸父一族用双手亲手搭建的城镇,到了如今已经完完全全成了这片大地上首屈一指的人类聚集地。
在姑胥城内,你可以买件合适的衣服。正如现在凛冬将至,一件虎皮大衣能让你安然度过。
而其中若是遇到好心的夸父,卖给你的虎皮大衣是虎王的皮毛,那又何止是挨过这个寒冬。
虎皮大衣,即便是最普通的大老虎,披在身上也暖和至极,还能用来铺床当被子,比之后世所谓的棉花不知舒服多少。
这个走进姑胥城的小子自然就是秦牧了。鸿钧大梦一场,不知何时才能苏醒。千年天数已过,人间所能留住的仙人最高也仅仅只能是金仙层次。
因此就连秦牧也隐去了原本的容貌,用身外化身行走人间。
只是巫妖行走,为的是寻找优秀的人才吸纳进去。而秦牧则完完全全是体会如今的天地变化。
人族这个注定成为天地主宰的种族,秦牧也想亲眼看一看他如今到底是如何的。千年已过,当初一张白纸模样的人族,被染成了何种模样。
秦牧身穿麻衣进了城,夸父一族身材高大,若是展开真身足足有十丈高,能够直逼巫族身材,但既然行走人间,那般巨大的身体实在行走不变,但尽管如此每一个人的身高都足足有九尺有余。
而秦牧身高不过八尺,站在他们身前倒显得矮小了。
“嘿,小兄弟,是从中土来的吧。”秦牧正在闲逛着,突然就听到了一个大叔。
秦牧的眼睛看向这个中年男人。而这个中年男人在和善笑着地同时,眼睛也在秦牧的身上扫视着。
“小兄弟……”
中年男人再次喊道,秦牧点了点头,“我的确是从中土来的。”
中年男人哈哈笑道,“我就知道。中土的人都喜欢来姑胥这里买虎皮大衣。姑胥地处南方,又供奉了朱雀大神,即便是冬天也常有烈日,倒是中土以上,冷得紧啊。”
男人话语很糙,不过在这南蛮之地反而显得亲切。
是的,南蛮之地。
所谓中土,便是昆仑。如今所有的人族,都是从中土走向各地。一路迁徙,一路繁衍。直到如今这般人丁兴旺。
中年男人一点都不怕生,径直搂着秦牧的肩膀,“我也是中土的。不过在我二十多岁的时候,跑到这里还做生意。兄弟……话不多说,你远来是客,哥哥我这里有好几件皮大衣,你随便挑挑,看上哪件,随便出个价就行。”
话才刚刚说完,男人就将秦牧推到了摊前。
那几张虎皮大衣,不仅样式极小,就连色泽也相当暗沉,还有毛发,杂乱无章。哪里有百兽之王的威风。
秦牧摇了摇头,人出生之时就像是一张白纸,经过岁月的洗礼,被浸染成各种颜色。
而这其中,遇见了多少人,碰上了多少事,都是经历,都是磨难。每一个选择都决定了往后。
用野狗的毛皮来充当虎皮,这个中年男人也实在是黑心地可以。
而看其逮住自己的模样,分明对这套手法已经用惯。那么……在姑胥城里,他的生意并不太行,也只能通过宰割外来之人大赚一笔了。
秦牧原本打算离开,甚至很可能会教训一番,让他好好知道知道他的祖宗伏羲现在还在昆仑山为了他们受苦受难呢。
只是,一说到伏羲,就想到了小凤凰。于是,秦牧从怀里掏出了一些妖族自天庭传下的钱币说道:“我买一件最好看的就行了。”
中年男人看着秦牧手里的金刀眼放金光。
洪荒时期,钱币以武器为模型。其中以钟为尊,其次是剑,刀,戟,戈。一个金刀可足足是一个普通人家意念的饭钱啊。而眼前的这个家伙,果然是一头肥羊啊。
秦牧将男人眼中的贪婪一览无余,他笑了笑,将野狗皮毛随意地披在了身上。
欲成道,先成人。既然决定人家一行,便不能事事都倚仗的实力了。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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