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时节,早晨阳光明媚,午后阴阴沉沉,像是要下雨一样。如期开庭,八月二十七日申时,榕城知府衙门,对五月十二日发生在台江区驿站“盗马贼”一案,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衙门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公堂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被告方聘请时任省城商务局辩护状师连蕊儿代理申诉。
连蕊儿出示持有清朝官府颁发的职业执照,法律文书撰写人——“代书”之手。知府大人看后认可了。
被告方出庭旁听者有:刘曼,杨柳,江上月。
关于“盗马贼”一案,说难断案,也真难,是很复杂;说简单,也简单,也容易了结。
杨景在本年五月十二日早晨,台江区邮差员正要牵马出棚外送信件时,看见有个人脸上脏兮兮的,正在鬼鬼祟祟地吃马粮——玉米,他马上回办公室打电话到巡捕房,报警说:“发现盗马贼,赶快派大队人马过来!”
于是,十几个巡捕房过来,不问青红皂白,不等杨景将另一只草鞋穿上,就已经把他五花大绑了。还把地上泡玉米的破坛子片拿起来作为证据。之后马上把杨景送往福州城外的平潭荒岛监狱里。等杨景清醒过来,已经太晚了,一切已成定局!
邮局人员在“卷宗”里陈述记载是:五月十二日早晨,我正要牵马出棚外送信件时,看见一人,脸上脏兮兮的,正在鬼鬼祟祟地吃马粮——玉米,于是我马上回办公室打电话到巡捕房,报警说:“发现盗马贼,赶快派大队人马过来围捕!”
证据是:“有地上泡玉米的破坛子片为证据。”
仅凭偷吃玉米,等于偷吃“马口粮”,就是致命的犯罪。
审案时,按规定:原告、被告以及证人和有牵连的人等,都一律跪着听审。
但本案原告不被要求下跪,他因公维护正义,只站在左边。而被告杨景跪在右边。
到堂后先是低头伏跪,未经允许,不能随便抬头。按照大清律法审判程序的规定,先审原告,再审被告,其后询问证人。
本案首先由原告站在公案左边的原告石上,按照法官的要求,将案原由和事实陈述清楚。
然后拘唤被告,被告的位置,在公案右边的被告石上,法官将根据原告的控诉,讯问被告。如果被告不服,则询问证人。
因本案不存在证人,那么就由原告与被告口头陈述事实。
口供,主要指被告人的供词,在证据制度中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古代法官对口供非常重视,审判程序围绕口供的取得进行,最终的判决也建立在口供的基础之上。因为口供作为古代“诉讼证据之王”的地位。
知府大人问道:“被告人姓名,年龄,家住何方,如实招来,并陈述罪犯经过。”
答:“本人姓杨,名景。出生于泰宁府杨家坊,15岁和家人流浪到谟武村砍柴为生。今年五月初七乘木排来福州卖柴火和香菇,卖来本钱后到海鲜市场批发了100斤虾油、100斤咸鱼干,当晚挑往台江码头,准备去木排上过夜。因为雨天赶路,到了码头哨卡,却被岗亭公职拦截,问我有没有商号。
我是闽北人氏,口音不一,无法正面回答,便造成了他人的误解。随后又把我关押进了班房,还抢劫了我身上的17块大洋。五天后,我走出班房,身无分文,又大雨滂沱,才无意中走到马棚躲雨过夜。次日早,又是大雨倾盆,无法上街讨口饭吃。
所以,邮政人员说我是盗马贼。原因经过就是这样,请大人明察!”
当时,公堂上有人打抱不平说道:公平公正无廉洁,势力欺负老实人。
知府大人一听本案牵扯到台江码头哨所,立即宣布:“今天公审到此段落,等事情查明再审。退堂!”
衙门为什么要草草退堂?因上月杨家的杨浩写状书,状告的就是替大哥杨景打抱不平,要告台江岗亭哨所公职人员扣留了货物,并洗劫货主身上的银元,引发出了很多恶性循环的后果,所以才引起了杨家人极其地不满。
后又有杨家小女杨柳背锅击鼓报案,强烈要求衙门找人。这事搞得满城风雨,市民纷纷指责“强食弱肉”,岗亭关卡公差欺负幼童。
此事传出,知县大人一度下不了台,后来答应9岁的牧童杨柳帮她寻找出大哥,这才平息了这场风波。
现在好不容易平息了风波,今天公堂上又因“盗马贼”一案,又牵扯到台江码头岗亭公职人员的利益。如同巨浪又把一批公职人员卷进这场“盗马贼”浪潮中。
公差与“盗马贼”之间的瓜葛,由案中一起捆绑,衙门要去捋清楚这些复杂的关系,所以审判环节不能顺利进展,知府大人才叫“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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