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上公堂之前,母亲李可娥就说过:“浩浩好儿子,你为哥哥打抱不平,我做妈妈的很开心,不过我们杨家在榕城势单力薄,我们大家都要做好思想准备,也就是说要做好最坏的打算!如果官司打不赢,我们的处境将面临雪上加霜!”
“妈妈开弓没有回头箭,万一我们赢了呢?就是输了我们脸上也光彩,因为我们把大哥心中憋着的话,对着公众讲出去。就凭这一点,我们不在乎输赢,我们在乎这个过程,来证明我们杨家人坦荡。”
12岁的杨浩是铁了心要告台江码头岗亭公所,他不知道什么叫做“初生牛犊不怕虎”,也不知道什么叫做“会捅出来马蜂窝”,更不知道官官相护的道理。
民告官,就是鸡蛋碰石头。他不会考虑后果怎么样。只一心想为哥哥打抱不平,讨回哥哥的损失,挽回杨家的面子,这就是一个儿童天真的处事思维。
状书写得也是合情合理,有头有尾,也摆得出事实依据,手上也有凭号和证据。在杨浩心里,认为这场官司是一件铁板钉钉的事——赢定。
状书已承上,放在知府衙门的案上,知府大人接手状书,阅了卷,也就是必须立案调查的。
至于案情的真相,知县大人心知肚明,那么,作为七品官员去偏向你一介乡下的樵夫,帮一个小平民打赢这场官司,他认为是没有意义的。
显然,只是摆出一个公堂的架势,按流程去推翻你那张所谓的告状书,让你这些外乡佬心服口服,从此以后不要进城来拥挤,这才是衙门要的治安效果与目的。
那么也就是说,这宗案子,民告官成立,而且出庭的将是12岁的儿童,当时这情况在省府还是首例!
具体怎么办案,怎么判,衙门容许你们甲乙双方明斗暗斗,去做好各自的充足的资料。
也知道你杨家着手调查此事起源,一切准备就绪。可这里的衙门公堂只是过庭审而已。
不懂内情的肯定是杨家小孩,分析不透当时清朝地方阶层的腐败现象,一心认为手持证据,铁证如山。其实这些在官场面前就是一张废纸!
午后晡时,知府衙门公堂开庭。
被告方:福州台江码头岗哨巡捕房职员
来出庭被提审的个个人高马大,威武彪悍,职场多年,练就了能文能武的本领,出言口若悬河,句句话语都维护着公职的形象,维护着岗亭公所的尊严。
原告:杨浩
出庭的有:杨浩,母亲李可娥,妹妹杨柳。他们仪态端庄,姿容秀美。他们背后还有陪审团,那就是沙滩茅屋的邻居们。那几座草屋里众群弱智的男男女女,残疾儿童,聋哑少年,拐杖老夫,流浪的高龄妇女,就是这样一支奇装异服的团队。
当走进公堂时,不知谁说了一句:“妈妈跪下,我们陪着跪下。”结果当李可娥在公堂前跪七品官时,真的,那一支七形八怪的团队,也跟着跪了下去。
不知内情的市民,看到咿咿呀呀地上跪倒的一大片,还认为是来求情的,来帮案子撤诉的。
宋迟雨也来了,她也在琢磨,杨浩手上捏着“商号”的证据,是海鲜市场她的叶枝花姨妈的海鲜商行号。如果拱到公堂上去,不但会影响姨妈经营的生意,也会影响姨妈的声誉,甚至是帮姨妈扣上了一顶“黑货”大帽子!
可能说你个暗地销售过期虾油,小作坊废弃的臭鱼烂虾,说你糊弄乡下老百姓等等。那真的是会吃不了兜着走!
宋迟雨经过一番权衡利弊的思考,决定私下派人去给姨妈通风报信,叫她不要出庭为杨浩作证。
杨浩这种起诉书,在省城无非只能算是鸡毛蒜皮的案子,是不会进入重要档案室的。知府大人阅卷后,也就是随手丢在案头。
作为知府衙门,公堂审判时的记录员宋迟雨来说,她在上班时,这类的卷宗早已司空见惯。她开始是有意识地为杨浩出谋献策,打赢这场官司的。因为杨浩两兄妹,在她柜台当了三天员工。
但是,她想到,因为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出证“商号”来证明杨景在五月初七傍晚,当时购物是正当渠道,不是违法行为。
那么,这就意味着她的姨妈会牵扯进来。即使做了证人,维护了正义,但在台江岗哨公职人员面前,很难下台阶,更何况都是本榕城人,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而你杨浩一家人是外乡人,案子了结后各奔东西,他们只是短短相处几天,人走茶凉,大家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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