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官:“堂下所站之人,可是明雍书院花学子花言?”
花言:“是。”
主审官:“好,嫌犯身份无误。”
“三日前卯时,你与明雍书院学子桓媱抵达学堂,在等待终试期间,你持匕首正面刺入桓媱腰腹致其重伤。”
“此事目击者众,人证物证完备,你可认罪?”
花言:“此罪不实!”
主审官:“既然你认为此罪不实,那你又有什么说法?”
花言:“有人刺伤桓媱,栽赃于我。”
主审官:“可有凭证?”
花言:“我和桓媱之间虽然有矛盾,但误会早已解开,我也根本没有伤害她的动机!”
主审官:“动机一事,唯有心证,不足以成为证供。”
花言:“大人,非但如此,此案还另有蹊跷。”
主审官:“你觉得此案蹊跷,可有什么凭证?”
花言:“敢问在场诸位,有哪一位亲眼看见我伤害了桓媱?”
“所有人看见的只是一个结果,连桓媱她在案发时失去了意识。”
“案发没多久,银尘先生还特意为我检查了案发现场,还有四周。”
花言一说,众学子看向银尘。
银尘:“我相信我的学生,他不会做这样的事。只是身为他的老师,做了一点绵薄之力,但事情的真相还要靠他来解答。”
主审官:“你说的并无道理,此事确实怪异。”
看向花言。
“你所说的也只是你的片面之词,你老师既然相信你,你也要拿出其他证据。”
花言:“案发当日,学堂中尚未燃尽的熏香便是证据。”
主审官:“这熏香有什么问题?”
花言:“香上面加了迷药的成分。”
主审官:“若真如此,如何证明?”
花言:“月怜先生与白蕊儿可作证。”
月怜:“见过几位大人,见过主审官大人。”
月怜将手中的香炉捧上去。
“我是书院中的制香课先生,亦是《玉胡鉴香集》的作者,对香了解不说精通,却已是涉猎甚广了。”
“而我曾在课上提到过学堂的熏香乃是凝露香,此种香的气味柔和,可祛味亦能安神。”
“香灰是细密呈灰色的粉末,可这香炉之中的粉末,却夹着黑色的小颗粒,而且凝结成块。”
主审官看了看香炉。
“果真如此,可这代表了什么呢?”
月怜:“这说明熏香被做了手脚,我回去查了数本鉴香宝典,发现这箱硬是被白席草汁泡过,才会使香灰变成这样。”
主审官:“白席草?”
月怜:“白席草主生发催化,能增强药效,也能给食材增味。这凝露香有安神功效,加上百席草汁,作用与迷香无异。大人若是不信,可打开这本古籍一观。”
主审官接过古籍,翻开一看。
“这确实一件关键的证据,白席草起物如何得来,先生可有眉目?”
月怜:“白席草原为龙宿特产,却不是什么稀罕物,即便是在宣京,也可以轻易买到。”
主审官:“那么即使查到货源,也不算什么证据了。”
月怜:“正是如此。”
花言:“敢问主审官大人,若我昏迷如何伤人,若我有意伤人,为何和伤者一同昏倒在地?”
主审官:“确实有理,不过,本官焉知此物不是你自己放进去,以便混淆视听?你若果真长夜未出,可还有其他证据?”
花言:“学生当时是收到有桓媱字迹的纸条后,才在清晨出门,提前到达考场,而桓媱亦如是。”
“两张纸条俱在此处,另外两本书册乃是学生的功课册子,两相对比,便能看出学生字迹在收笔处与纸条截然不同!”
“想必是真凶以这种手段将我和桓媱两人约到考场,再将我们昏迷。我们到考场都是在清晨,怎么有时间更换迷香?”
主审官:“你们二人都收到了纸条,嗯,确实是蹊跷。”
“也就是说,你们之所以提前到达考场,是因为一张伪造过的纸条?真凶将你们约在有迷香的考场,在对桓媱下手?”
“你还查到了什么?”
花言:“学生在考场之中看到了一个暗道。”
主审官:“暗道?”
“确实可疑,但有暗道存在也证明不了你清白。你利用暗道模糊身份嫁祸他人也说不定。”
“你在暗道中可还有其他发现?”
花言:“暗道中有几枚脚印。”
主审官:“脚印?”
花言:“正是暗道入口处。几枚脚印皆出自一人,与学生尺寸并不相符,想必是嫌犯留下的。这考场通往庭兰舍的暗道加上几枚脚印,足可以证明嫌犯是个女子。”
银尘一听是个女子,微微一笑。
花言:“另外,暗道之中依旧残留有一些凝露香的气味,也是真凶曾到过那里的证据。”
“而且……那枚鞋印有块圆形的标志,与桓媱有铜扣装饰的鞋子一致!”
此话一出,又引来了一阵议论声。
学子甲:“假的吧!还有这种事?”
学子乙:“明雍书院中竟然还有暗道?”
主审官:“此事可有证明?”
花言:“银尘先生,季元启可以证明,还有……”
宣望钧:“本王见过暗道中的鞋印,与花家世子所说一般无二。那条暗道本王也曾去过,里面确实有花家世子所说的线索。”
银尘:“宸王殿下所说的,是我正想说的,我也去过那个暗道。作为花学子的先生,我也曾和他一同寻找线索。”
主审官:“既然有宸王殿下作证,银尘先生作证,那便不会有假。”
宣望钧:“案件既是公开审理,便不容偏袒,哪怕本王所说,也需要凭据。主审案件,切勿轻信他人。”
主审官:“是,是,下官现在就派人去查。”
季元启:“我知道在哪!我来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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