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23日下午,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驾驶员管健驾驶本单位日产“三菱”吉普车送一干部到芒市飞机场。15时左右到达飞机场下人后,车未熄火便驾车离开机场。至16时许,单位领导和管的未婚妻不见管归,即连打数个传呼,仍不见管回话。了解管健的都知道管从不私自驾车外出,何况出车前,单位领导曾反复叮嘱管送人后立刻回来,还要用车。管的未婚妻也与管约好当日下午去订结婚家具。
管健驾车到哪儿去了?
单位着急派人四处寻找。其未婚妻更是坐卧不安,找遍了所有亲戚朋友处,仍不见其踪影,也无半点关于管的消息。到了第二天,仍未见管回来。莫非管健他……人们不愿往下想,不久前保山一出租车人员失踪的阴霾还笼罩在人们心头。
那是1994年12月30日,个体出租车驾驶员聂群驾驶自己的白色伏尔加轿车,将车停在保山市环岛附近等待拉客。约上午10点拉上客,走时告诉同事去板桥。谁知这一走便是二十多日,省地电视台、电台多次播放寻人启事,一直杳无音信。
管健失踪后,德宏州地税务局发动职工多方打探线索,寻找下落。至1月25日下午1时,该单位派出寻找的人员沿320国道仔细搜索,当行进到新桥电站坝头时,发现十多米高的悬崖上似有一团衣物,寻找人员攀援峭壁,逼近一看,发现管健尸体。
管健父母听说其儿惨遭杀害时昏了过去。
现场位于320国道3524千米+850米处路北侧,距公路路基十几米高的悬崖上,尸体悬挂于此崖中部。
通过尸检发现,死者颈部有一环形条索状的勒痕,呈间断性表皮剥脱和皮下瘀血。腹部有一4.6厘米x1.8厘米的创口深至腹腔,贯穿于整个肝脏,心脏外膜有多处溢血点。
据现场勘验,刑侦人员认为,管健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匕首)刺破肝脏,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死亡时间为1月23日下午15时至17时,即管健离开机场返回芒市途中被害;案犯为二人以上,性质为杀人劫车。
为此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专案人员组织力量在芒市城区及飞机场对出租车、三轮车驾驶员等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
一中巴车驾驶员反映,23日中午有两个身着解放军军服的人(其中一人佩校官军衔)拦车上芒市机场;
另有一名驾驶员告诉办案人员,23日中午他驾驶一辆日产“三菱”吉普车从机场返回瑞丽时,在机场门口有两个解放军向他挥手搭车,但上车后只离机场几百米远便说其行李忘在机场,叫其停车。
还有一名三轮车驾驶员反映,在芒市环城路上有两个解放军拦三轮车坐。
机场附近小卖部售货人员也说那天下午有两个解放军在机场边溜达。
专案人员电话询问保山聂群失踪案侦查员得知,聂群失踪当天也有二解放军在附近滞留、徘徊。
两起人车失踪时均有军人在现场游弋,莫非与军人有关?
办案人员决定扩大搜索,沿路前访。至丫口武警检查站时,获悉了一个重要情况。23日下午5时15分,芒市方向开来一辆三菱吉普车,一少校军人开车,该车挂“辰25-1027”军用牌照,武警战士手势指挥该车停下接受检查,该车未熄火,缓滑至值勤战士跟前。待欲详查,汽车突然加油一冲而过。检查站立即给保山支队通报了情况,并要求设卡堵车。
办案民警遂继续追踪,在东风检查站得知,该站接武警德宏边防支队电话后,即派两名干部率一个班战士驱车赶到320国道与保腾公路交会口的马街设障堵截。按推算该车在晚上9点前应通过此点,可一直到晚上10点半,不见“三菱”投网,检查人员便撤去路障,继续堵查。
是夜11点50分,发现挂该军牌的银灰色三菱车疾驶而来,即上前堵查,该车未停,冲关而过,值勤武警鸣枪警告未果,即驱车追赶,并开枪射击。遗憾的是国产吉普车远非三菱吉普车对手,三菱车一会儿便将追击干警甩开了。检查人员随即报告了保山武警支队,并两次电告永平县公安局缉毒队永保桥执勤点。但该执勤点仅两名民警,武器少,加之夜间情况不明,遂未有动作。后称,24日凌晨1点15分见一辆三菱吉普车从执勤点门口急驶而去。
追踪干警不畏辛劳,沿途寻踪。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格里坪收费站获知,1月24日下午7时,值班人员发现从云南方向驶来一辆挂部队“辰”字的银灰色三菱车,便挥手让其过去,此时该右通道有一辆相向车在交费,军车等之不及便从左车道抢道疾驶而去。
追踪组又在雅安得知,1月26日下午7时,汉源境内的泥巴山(攀枝花至成都的公路)检查站发现有一银灰色三菱吉普,便告知此山系雪山,已关闭,不准通行,但驾驶员称有急事,强行要求过了泥巴山。
此后,追踪组一直寻觅至成都,但再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虽然根据上述所获可以确定该军人军车与管健被害案有重大关系,且被劫三菱车极有可能已进入四川。但历尽千辛万苦搜寻到的一些线索倏然断了。
到了1995年2月20日,瑞丽办案人员报称,他和一朋友闲聊时,朋友反映了一个情况:有一个叫王晓军的(其哥在某军区什么处任处长)和另外一个身穿军装的人,带着一副军车牌照,乘机到芒市,准备搞一辆进口车。
得知线索,专案组民警喜出望外。他们马不停蹄,直赴瑞丽,沿此线索走访。
一常住瑞丽的缅甸商人反映,她认识王晓军之兄王某某,在某军区后勤部某处任职。
一辽宁人告诉专案人员其曾与王晓军在昆明混过一段时间,王后因涉嫌泰国黎明集团公司董事长美金被盗一事而离开了该公司。
瑞丽的廖某告诉专案人员他曾陪同王晓军去买过匕首。
在昆明,专案人员还传讯了王的媳妇田某。田供认1994年10月底有人给王送来军服(马裤呢面料,二杠一星,少校军衔)。从田某家中,还搜出了王的部分衣物,包括一通讯录。
其中通讯录上的蒲某告诉专案人员,王在1994年11月份一天来找过他,要其设法帮搞一副军车牌照,遭蒲拒绝后便走了。
此后,其他信息不断汇入专案组。
云南省公安厅协查后回报,“辰25-1027”军用牌照系驻昆明呈贡的成都军区某处北京吉普车牌照,于1994年12月中旬停放营房车库内被盗。四川省公安厅也回电证实有王某某其人及告知基本情况。
至此,王晓军的基本情况已清楚,作案嫌疑也可以确定:王具备作案时间,有作案动机,且有作案条件,两人到过德宏,有军服,曾设法搞军车牌照,会开车,还准备过作案工具。另外,王晓军的年龄、体貌特征等同冲关车驾驶员相符,且在成都有落脚点,与被劫车逃匿方向一致。
据此,决定通缉王晓军。
云南省公安厅向北京、河南、四川及云南各地发出了通缉王晓军的协查通报。令专案民警感到意外的是,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在扫黄活动中,查处卖淫女班某时,从其家中搜到一支苏制手枪。据班某交代,枪是一名叫王晓军的嫖娼者放的。
根据班某提供的线索,抓捕王晓军后经审查,才得知王为云南通缉的重大杀人劫车嫌疑人。
4月27日,专案人员赴郑州辗转周折,于5月13日将王晓军及其身上缴获的死者管健的bp机、三把三菱车及一把公爵王车钥匙等物证和被劫的伏尔加轿车、三菱吉普车押解回德宏。
经初步审查,王交待了他和李明昌所干的两起杀人劫车的严重罪行,但将责任推卸到李明昌身上。
显然,不抓获同案犯李明昌,此案难以告破。
1994年6月7日,专案组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利用王晓军之兄王某某和昆明姘妇田某巧妙安排,终于将到成都取销车赃款的李明昌捕获。该犯如实供述了杀人劫车经过。
该供述与在此之前,保山在一公路边数百米的深谷中发现的伏尔加轿车驾驶员聂群被害现场情况相符,到此,全案告破。
王晓军,河北省人,出生于郑州一军队高干家庭,1993年因打架斗殴被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李明昌,云南省丘北县农民,曾因拐卖妇女儿童被收容审查,长期流窜在外。王晓军和李明昌在1994年10月认识后,窜至云南省河口县,王晓军出钱唆使李明昌两次越境到越南购买枪支,未果,王就亲自出境买得一支苏制式手枪,还弄来一套陆军少校马裤呢冬装。
12月中旬,王李二人又窜入昆明呈贡县成都军区某处营房盗窃了车库里的吉普车牌照“辰25-1027”。12月底,二人到了下关,王在其朋友处偷了一把匕首,然后到了保山。
30日早晨,二犯罪嫌疑人以80元租金在保山市环岛附近租了聂群驾驶的白色伏尔加轿车,到了板桥附近,王谎称等首长,停车后王逼李共同抢车。在驾驶员刚准备启动车子时,坐后排的王拔出手枪向聂开两枪。枪未响,王又使劲勒住聂的脖子,李则从侧面用匕首狠命地捅了聂一刀。二人掠去被害人身上财物,驾车逃至320国道3332千米处将尸体抛下公路右侧悬崖,然后换上偷来的军车牌照,驾车到成都。王将伏尔加车交给其兄王某某使用至案破追回。
事隔几日后,王、李又乘飞机到芒市。在瑞丽,王向其老乡卖刀小贩要了一把匕首。回芒市后,二人几乎天天到芒市机场观察。
1995年1月23日,王着军服,二人买得一根摩托车油门绳。3点左右,二人在机场先拦了一辆银灰色三菱吉普车,由于李明昌不敢按事先预谋下手,二人只好放弃杀人劫车计划。返回机场路上,王训斥了李一顿。后又拦乘德宏地税局管健驾驶的银灰色三菱吉普车。王故伎重演,用枪抵住司机,待其停车后,李明昌立即用事先买来的摩托车油门绳勒住司机脖子,王晓军则用匕首对司机猛刺一刀,然后将尸体拖至车后座,劫走死者身上的bp机、钥匙、手表等钱物。驾车逃至新桥电站坝头,将尸体抛下悬崖,并换上“辰25一1027”军用牌照,连续闯关,开到成都,将车以34万元价卖给四川省万源市农业银行。
元月29日李明昌拿了一万元钱后离开成都,因王晓军一直未将原二人约定的赃款的一半寄给李明昌,李便约田某一起到成都找王要赃款,结果自投落网。
这起在西南边陲德宏保山的首例杀人劫车案不仅在当地有较大影响,而且因王晓军属高干子弟,当地党委政府和云南省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和关心。人们对本案能否公正审判也拭目以待。
案破后,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亲自承办此案。在一审庭审中,被告人王晓军对犯罪事实关键性问题拒不如实供述,时而将罪责推诿于李明昌身上,或仅供述枝枝末叶问题;时而支支吾吾,或者面对和李明昌的质证干脆默不作声。李明昌则对犯罪事实一直供认不讳。
德宏中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当庭宣告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被告人王晓军不服,提出上诉。一审宣判后,王晓军上诉及其亲属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称,两次发生杀人劫车犯罪,王晓军均不具备作案时间,他都不在犯罪现场。1994年12月29日他正在开远、河口,有住所登记和出境到越南和入境的登记为证;李明昌第二次杀人,王是在和李明昌吃完饭后分手,独自到物资局汽车销售部和一姓苗的女同志洽谈购汽车事宜,返回旅社接李的电话,退房赶到现场后才知道是李明昌杀人劫车的。同时,被告王晓军还称其兄有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李明昌的情节,因而要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人仅构成销赃罪而从轻处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案后,指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承办此案,并由刑一庭原庭长肖运藻亲自调阅卷宗,深入细致地核实犯罪事实,并对被告人王晓军提出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审查和补充调查。经过艰苦扎实的工作后,携卷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
经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晓军、李明昌1994年12月30日共同杀害出租车驾驶员聂群,抢劫伏尔加轿车的犯罪事实有李明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与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尸检报告等相吻合;有二被告人于1994年12月29日用居民身份证登记住宿保山市旅社南208房间的登记记录和赃车等证据证实。二被告人于1995年1月23日共同杀害管健抢劫其驾驶的三菱车的证据有:被告人李明昌的供认;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及尸检报告与李明昌交代的犯罪事实、指认现场相吻合;被告人王晓军的交代;从王身上查获的轿车钥匙,确系被害人生前所带的德宏地税局日产三菱车和公爵王车钥匙;从王身上查获的传呼机和李所带手表均为管健生前之物。
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至于王晓军称其1994年12月29日根本没和李明昌在一起,没去过保山之说,经查,保山市保山饭店旅社登记簿对二人住208号房间有明确记载,经对王所称当日住宿的开远红河州农机公司招待所调查,该所1994年12月25日至30日没有住过王晓军其人;对河口检查站出入境登记册进行查证,未发现有王晓军12月底出入境的记载。
王晓军称1995年1月23日下午在物资局一机电公司和一姓苗的营业员谈买车之事,经对该公司和另外经营汽车的公司调查,均没有苗姓女同志,也没有王洽谈购买汽车之事,而王住宿旅社的服务员均证实,案发当日王和李上午共同出去直到下午4时左右才见王匆忙慌张地从外面进入旅社结账离去。王晓军否认主谋参与杀人劫车的理由不成立,至于其兄王某某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李明昌的事实也不能构成对王晓军从轻处罚的理由。
据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二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处死刑的判决。
罪大恶极的抢劫犯王晓军、李明昌于1996年6月26日在德宏州被执行枪决。人们无不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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