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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是谁杀害了韩国人?1994年上海虹桥宾馆1408房特大凶杀案

        1994年11月23日上午,韩国商人李相奉作为一家合资企业的代表,第一次来到中国,11时许,飞机在上海虹桥机场降落,李相奉打算次日转机到山东烟台。

        李相奉住进虹桥宾馆1408房间后,外出游览,下午4点左右返回房间,就再也没有出来,下午6点到6点40分之间,服务员进门时才发现李相奉被枪杀。

        案发后,上海市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易、毛两位副局长以及刑侦总队长张声华带领民警投入紧张工作。现场一片狼藉,四周血迹斑斑。死者手脚及嘴巴均被胶布缠住,死于枪弹。被劫物品有一只古铜色小型密码箱,尼康牌高级照相机,美元、韩币等。

        在被害人尸体附近发现弹头三枚,弹壳两枚。经技术鉴定,犯罪嫌疑人所持作案枪支系建档手枪,枪号。后经上海公安局枪弹痕检工程师赴云南进一步认定,该枪即云南德宏州潞西公安局所通报的1992年10月28日轩岗乡政府李发宗所配被盗的“五四”式手枪。

        案发后,韩国驻沪领事馆官员察看了现场,并提出:第一要保护所有韩国在华人员的生命安全;第二,请迅速破案。

        此案被列为上海市解放以来第二号刑事大案。公安部五局立即下发了“关于召开‘11·23’持枪杀人抢劫案侦查协作会”的通知,12月15日至16日,16个省市自治区公安部门派人参加了会议。云南德宏州公安局、潞西县公安局也派人参加了会议。公安部还向全国各市县公安机关、林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公安局发出了关于“11·23”案的协查通报。

        之后,上海市公安局派出调查组赴云南潞西,德宏州和潞西县两级公安机关抽出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再次投入此案的侦破。

        轩岗乡位于潞西县(1996年10月,撤县改市称潞西市。2010年7月,潞西市更名为芒市)城郊,是个多民族聚居乡镇。1992年10月28日下午,县公安局接到该乡政府干部李发宗称其所配的“五四”式手枪挂在卧室被盗的报案,弹夹里有子弹3发,枪内有子弹5发。

        接报后,潞西县公安局即会同轩岗乡派出所赶往勘查。李发宗住室的后窗是一条小路,窗外有一根3米长的竹竿,墙角有明显的踩踏痕迹。通过现场试验,竹竿可以从窗口伸入室内将墙钩上的枪挑出。侦查员们即判定此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

        乡政府大院前后有门,往来人员较多,出入随便。枪何时被盗?报案人称:10月27日晚12点以后回家就把枪挂在墙上,次日下午5时因外出需带枪才发现枪已不在。其妻证实,28日上午和中午2点,她离家上班时记得枪还挂在墙上。后来她让家里保姆回忆,保姆也说她在家哄孩子时还见过枪。据此,被盗时间被判定在2点至5点期间。

        潞西县公安局即组织警力,按此判定时间,以乡政府为中心,将案发前后到乡政府大院办事、串亲走动、住在乡政府旁的外来人员等,梳子般地细细查了几遍,一直没有找到可疑的对象。

        由潞西公安局副局长宋云带领的侦破组,日复一日地奔波在轩岗乡的村村寨寨,围绕重点人员、两劳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以及与乡政府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各类人,都一一排查,不放过一丝疑点,不漏过半点蛛丝马迹。

        调查、取证、询问……线索一次次得到,又一次次被查证否定,3个重点嫌疑人员两个被证实否定了,还有一个又下落不明,久寻未果。一千多人的询问卷,别人想不到的,侦查民警都想到了,破案仍然无望。侦破组只好在轩岗乡布置部分力量,其余人员回到原岗,以求在破判案时发现盗枪线索。

        上海“11·23”持枪杀人抢劫案发,上海协作会后,德宏州组织了由州县主管刑侦的领导负责的专案小组,会同上海市局到德宏的工作组,一起到盗枪案发地开展艰难的侦破工作。

        这次又排查了三千多人,时值隆冬,工作之艰苦、之繁难,上海同行对边疆民警的实干苦干精神暗叹不已。这次认定的3名嫌疑人员,其中一人是前次侦查中就已认定过的。

        1994年9月11日,轩岗乡村民严某到嫌疑人赵某家玩,无意中从赵的枕头下摸出一支手枪,正在端详时赵某进来,一把夺过手枪,面露不悦之色。严问打不打得响。赵说,那当然,还有4发子弹呢。并叮嘱严千万不能讲出去,否则要去坐牢的。枪是什么型号,严却一无所知。几经辨认,严某在不同型号的几种枪中指出赵某所藏的枪是“五四”式。事隔不久,赵某突然来约严某到境外做生意,还叫严留五六千元钱给家里,严某联想到赵某的枪之事,害怕赵某是想骗自己出去杀掉,所以没有答应,严某还见过赵的儿子曾玩过一个照相机,而赵某又恰恰是曾在李发宗家帮忙的女孩的亲戚。

        专案组展开对赵某的外围侦查工作,几经曲折,查证了赵某的枪是向境外某商人借的,赵某携带出境时被境外武装势力没收,几经辗转,枪又回到枪主手中。

        为了进一步查证,专案组又到畹町市,通过多方关系。将枪主邀请人境,核实枪支情况,该枪属“五四”式,但无枪号,枪身只打有记号“w”,其他情况与调查材料相符,赵某儿子的照相机,系其姐男友寄放的,型号也非尼康。

        另一重大嫌疑人谭某,原系轩岗乡某单位职工,后退出干个体。谭常到乡政府玩,有赌、嫖恶习,负债很多,在上海及其他省市均有朋友,枪案后突然离开轩岗,不知去向,谭某闯荡社会,朋友良莠不齐。

        1985年谭到成都学电器修理,后回轩岗承包了轩岗供销社电器修理部,还与潞西某公司一职工合伙搞化肥、农药。后谭因欠供销社一笔债,就到芒市康奔商号混,该商号是外地设在芒市的。谭某曾托熟人帮买子弹,平时还带有侨汇、外汇。与朋友交谈中,多次谈起自己有把手枪。

        在调查中发现,谭某的熟人吴某(华侨农场职工),在上海案发期间曾两次到上海,并托人去取了一个用布包着的密码箱。

        吴某离开上海后,又到了广州。经查,吴某没有作案时间,所带的密码箱是棕色的。谭某的另一朋友孟某,在上海工作,孟某曾于1993年12月申办了到边境的通行证,有效期为1993年12月28日至1994年2月28日……

        在寻找谭某期间,专案组不厌其烦地对与谭往来密切的外省和当地人员一一询问,但都没有找到谭某可能盗枪的证据。甚至,连四川来德宏找过谭某的人员情况,谭某欠款、康奔公司有关人员谭某曾出省的具体时间等等,都作了调查了解,仍无所获,谭某依然下落不明。

        上海同行密切配合,排出了上海案发后两天在上海先后住宿的外省人员名单,并通报所在地查明是否作有案时间、赃物及抢劫前科。同时,将上海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中心积累的1989年以来外省市流窜犯中有抢劫罪的罪犯资料,通报协查这些人在上海案发期间是否到过上海……

        春节后,德宏州公安局领导决定:

        一、将侦查工作向轩岗乡外附近村寨、农场延伸;

        二、再将轩岗乡与上海内地有关系的四百余人重新排查,尤其是与李发宗有矛盾的人;

        三、将上海市公安局通报的案发期间到上海的云南全省118人一一核实。州局刑警支队还发往各县市协查1994年10月后到上海,11月25日后返回德宏的人员以及两案期间到德宏来的上海等附近省市人员数百人……

        这之后,又摸到6条线索,但经过细致的查证,又都成了泡影。

        1995年9月2日,谭某终于在中缅边境缅方的拉咱被查获。谭某交代了1992年4月以来的大概活动情况,在几个关键时间里,谭某讲明了情况并得到数名证人的证实,谭某无盗枪作案时间;上海发案期间,也无谭的熟人、朋友滞留案发地。

        关于枪和子弹,谭某说:“在缅甸买到过枪是我吹牛的,因为我常在外,想吓吓人壮壮胆。子弹我曾帮别人搞过,都给了境外的商人,用来换木材指标……”

        谭某被解除嫌疑,侦破更陷入僵局。

        1996年夏季“严打”,给“10·28”盗枪案的侦破带来了转机。上海调查组也四度易人,滇沪往返,沟通两地侦破发展情况,不断共同研究侦破方向。州县专案组则一直盯在轩岗。

        5月18日,县局缉毒大队在侦破一毒品案件中,获得重要线索。据反映:“准备贩毒的这人,曾在1994年贩卖过枪支……”

        “枪!”它触动了专案组敏感的神经。经研究,徐云春局长同专案组马上决定:立即查明该枪来源及去向,一旦情况与两案联系得上,宁可后一步破毒品案,也要先把枪查出来,为上海警方侦破“11·23”案提供条件。

        情况已进一步明晰:该枪是从轩岗方向卖出,后经一境外人卖给了一个外省人。

        专案组喜上心头,但更加谨慎、周密地顺线摸去——境外买枪人叫张金绍。此人出境做生意,于1994年将全家迁至境外,定居澡塘河。据了解,张金绍社会关系复杂,枪、毒都曾染手。专案组在境内密捕了张金绍。张金绍自恃见多识广,抵死不承认购枪之事。专案组不愠不火,几经交锋,终于突破了张金绍的心理防线,使其交代出枪是从潞西风平乡芝别村公所老光寨人郎小四手中买的。后又转卖给谁,张金绍说只记得是一个东北人买去的,而具体姓名,地址已记不清了。

        专案组立即密捕了郎小四。老光寨位于轩岗乡旁的风平乡。郎小四曾因盗窃被判刑,在第二轮排查中曾被列入查询之列。无奈报案人所报发案时间差错,郎小四在此“发案”时间未离开过村子,故而被划过去。现在真相大白,专案组无不痛惜由于报案者所报案时间的差误,造成错之丝毫,失之千里的后果!

        审讯中,郎小四说枪是座相农场一个叫黄绍南的伙子给他的,专案组立即查清黄绍南的情况。黄绍南在发案时刚从境外回国,人生地不熟。黄绍南生性内向,不喜走动,不可能跑到轩岗乡作案。黄绍南因吸毒,1994年初被家人送往内地戒毒,与郎小四所说的给枪时间不吻合。

        专案组宋副局长、刑警队负责人李江发等精心设计后,再次提审郎小四。

        “郎小四,你看所说的黄绍南是不是他?”(递过照片)

        “是的,就是他给我的枪。”

        “那好,我们今天就带他来见你,对证一下好不好?”

        “他……他在哪里?”

        “不远,就在县城戒毒所。见了他,你的话就说得明白了。你说的他给你枪的时间,他正在里面戒毒。”

        郎小四听罢,灰头土脸:“别,别叫他了,我交代,枪是我偷的。11月27日晚,我送一个姑娘回她叔叔家,就在轩岗乡政府里面。出来时间大概是11点多一点,我见有一家人灯亮着,窗户没关,就转回去看看有什么东西可以偷。我看到墙上挂着一支枪,就找了竹竿将枪从窗口挑了出来。当时床上放着蚊帐,不知里面有没有人睡着,我拿着枪就跑了。后来经人介绍,我把枪卖给了一个叫张金绍的……”

        据此推断,李发宗及其妻子所报发案时间,竟差错了十五六个小时,以致给侦破工作造成这么多的艰苦和繁难,更延误了近三年的时日。

        至此,张金绍不得不老实交代:“1994年10月,我用2500元人民币帮东北人许庆国向郎小四买了一支‘五四’式手枪。许庆国是朝鲜族,当翻译,记得是家中韩合资的企业,地址是沈阳沈河区友好大街5号。去年许庆国还给我打电话联系,要求我再帮他买一些子弹……”

        许庆国现居何处,张金绍已记不清,但在交代中提及许庆国曾给过他两张名片,放在畹町住处。专案组即带张金绍到畹町,搜查到了那两张名片。名片上分别有许庆国在沈阳的两个地址和他在烟台有商务联系的一家公司的简况。

        上海市公安局潞西工作组得到专案组关于“10·23”案件侦破的通报,大喜过望,及时将情况上报上海,上海市局马上返回信息:据原调查掌握情况,“11·23”发案时,许庆国就在上海,当日住进上海火车站附近的龙门宾馆。晚9时59分匆匆付了528元房费后就离开了宾馆。据此,许庆国有作案的条件和时间。

        1996年5月31日,潞西和上海两地警方决定组成联合专案组,抓捕许庆国。潞西公安局派出侦查骨干闵勇进、龙旭参加联合侦查组。

        6月2日,专案组赴上海汇报案件详情,上海公安局又作了严密的部署。专案组一路北上沈阳;一路赶赴烟台;另一路则返回德宏,以备沈阳、烟台两地行动未果而用张金绍与许庆国的关系,将许庆国诱至德宏密捕。

        6月10日,未来得及洗去征尘的潞西专案组,接到来自沈阳的通报:许庆国已在沈阳落网,枪同时被缴获!

        许庆国对其在虹桥宾馆持枪杀人抢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6月14日,云南省公安厅为“10·23”案的成功侦破和重大延伸价值特致德宏州公安局贺电。这是德宏州公安局十余年来因破获刑事案件而接到的第一次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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